保护野生动物 从未止步
索引号: | 11370126004211227P/2022-04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进展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商河县地处鲁西北平原,县域水系众多,是济南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县之一。根据不完全统计,县域内有至少8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其中,自然分布有红隼、黑翅鸢、普通鵟等至少1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救助受伤鸟类发现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枕鹤、灰鹤、秃鹫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商河县人民政府于日前发布了《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商河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野生动物包括县境内所有鸟类:如野鸡(环颈雉)、野鸭、喜鹊、斑鸠、麻雀、家燕、白鹭、池鹭等常见种类以及大鸨、红隼、黑翅鸢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还有蟾蜍、刺猬、黄鼬、獾等两栖类和兽类等。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商河县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及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借助“爱鸟周”及“野生动物保护日”活动契机,多次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入脑入心,数十起暖心救助野生动物的故事在身边不断上演,奏出一曲曲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乐章。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履职尽责,争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