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
商发改〔2022〕8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有效期已满。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2022年8月2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点击下载PDF版
点击下载文字版
498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