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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
11370126004211067G/2022-5410915
物价
商发改〔2022〕83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08-23
2022-08-23
2027-10-01
有效
SHDR-2022-0030001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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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

商发改〔2022〕8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有效期已满。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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