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解读《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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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
2022年8月23日,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商发改〔2019〕51号的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实施以来,商河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能够及时疏导城燃企业购销矛盾,保障天然气供应平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城镇天然气平稳供应,结合商河县实际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企业意见,反复论证,决定继续执行改文件。
问:决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等。
问: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构成是什么?
答: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
问:什么是配气价格?
答: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具体联系人:李杰
咨询电话:0531-848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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