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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商河乡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7浏览次数: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地方特色乡土文化,及时记录全县乡村人文历史、民俗风情和乡土建筑等,根据市史志办《关于加强村(居)史志编纂工作的意见》(济史志办发[2011]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启动《商河乡村志》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乡镇(街道)村落具有悠久历史渊源和丰富的民间文化,编纂乡村志对于总结展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城乡面貌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乡村志编纂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质量

  编纂乡村志要坚持对历史、社会、后人负责的原则,加强村情调研,掌握翔实资料,将遗散在乡村中的历史文化、风情人物、变迁演进等完整连续地记载下来,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历史。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一起说村史、议村史、编村史,通过村民参编、参说、参评、参议等方式,为乡村志编纂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商河乡村志》由县党史县志办公室负责组织策划设计、编写纲目、分配供稿、指导督查并最后统编成书。县民政、统计、档案、住建、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供电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乡村志编纂所需资料,确保圆满完成乡村志编纂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主编,统筹本辖区的编写工作,各村至少确定一名工作认真、熟悉情况、具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人员具体负责初稿撰写(若确无合适人选,由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人员代为编写)。各乡镇(街道)要将编撰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6日前书面报送县党史县志办公室。各行政村(居)将初稿于9月20日前经编写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报所属乡镇(街道)。初稿经各乡镇(街道)主编定稿后于9月30日前统一报县党史县志办公室。

  附:商河乡村志编写提纲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河乡村志编写提纲

  本志记载年限上不封顶,下限至2010年。

  一、主要内容

     地理位置:包括座落方位、四至、村庄明显标志和形状等;

   村庄沿革:包括立村由来、村名演变、民族及姓氏组成、各时期隶属关系等;

   基本情况:包括户数、人口、劳动力、耕地等;

   主要荣誉:包括县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获奖情况及传统、当代名优称号;

   地形地貌:包括土壤类型、村落地形等;

   主要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工贸服务业及主要物产、特产等;

   经济民生:包括村民就业、收入、福利、惠民措施等;

   基础设施:包括民居建设、村容村貌、道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

   社会事业:包括学校、卫生室、文化大院、体育场、阅览室等;

   重要人物:包括历史名人、现代名人、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在校生人数、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著名能工巧匠、百岁老人、革命烈士等;

   文物古迹:包括庙宇、古墓、古碑、古屋、古桥、古雕、古树、名木、旅游景点等;

  民间艺术:包括诗词书画、琴棋管弦、民歌曲艺、剪纸雕塑、文艺创作演出、鼓子秧歌流派和文化产业等;

  重要事件:包括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名门望族的家族演变史等;

   特色图片:包括经济建设、主要物产、自然风貌、文物古迹、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像等;

   主要干部:包括建国前后历任党支部书记、社长、村长、村主任姓名及任职时间;

   其它需要介绍的内容。

   二、有关事项

   1、《商河乡村志》初稿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写,内容包涵所辖自然村的情况。各乡镇(街道)编写乡镇(街道)概况材料。

   2、要充分挖掘和运用志书族谱、耆老口述、影像实物和民间传播的资料,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翔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秉笔直书。要突出历史特色,写出本村亮点。

   3、遵循志书编写规范的要求,行文用第三人称,采取叙述笔法、横排纵写,不使用描绘性、议论性语言和主观性词汇(如积极、认真、率先、紧紧、紧密、有力、充分、显著、深入、深受、全面、客观、涌现、严格、进一步等)。根据内容需要,尽量提供村庄图片。

   4、规范使用阿拉伯数字。民国后采用公元纪年,民国前朝代纪年与公元纪年并用,如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5、村志撰写一般由熟悉本村情况的老知识分子1-2人承担;经济条件好、文化底蕴厚的大村,可自己或请人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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