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百姓》—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6-05-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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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现在为您直播的是由中共商河县纪委机关、中共商河县委宣传部主办,商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2026年度《直通百姓》政务监督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督促各部门单位立足职责职能,解决问题、转变作风,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本轮节目我们继续邀请各部门、镇街负责人做客直播间。为了方便听众监督反馈,我们在节目中设置了在线投票环节。投票方式您可以通过商河融媒客户端,根据上线单位解决群众诉求及职能发挥情况,来为他们投上满意的一票。

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与听众朋友们直接对话的是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姜国强同志,陪同姜主任来到直播间的还有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吕平彬同志、畜牧生产科科长谢兰强同志、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杨平平同志、动物卫生检疫科科长李尽水同志。在今天的直播过程中,您有任何关于畜牧兽医方面问题想要咨询或者反映,都欢迎您拨打直播间的两部热线电话0531-84863678和0531-84864678,我们会请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的领导给您在线解答!

再次欢迎大家做客我们的节目!姜主任你们好!

姜国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非常高兴来到《直通百姓》政务监督热线栏目,欢迎大家就我县畜牧兽医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我和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的同事们将会细致全面地给大家回答相关问题。

主持人:好!请姜主任介绍一下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姜国强: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扶持涉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及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培训,承担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及畜牧兽医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承担全县畜牧兽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强制免疫计划、消毒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动物免疫、检疫、监测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组织供应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检测、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承担动物检疫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主持人:畜牧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都是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的工作范围,请姜主任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县畜牧业发展一些基本情况。

姜国强:近年来,商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一三四六”发展思路,以保供给、优生态、守底线为总体要求,凝心聚力、加压奋进,扎实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成功获评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荣誉称号。

(一)畜牧产能实现稳中提质。一是抓好主导畜禽生产。坚持“稳生猪、增牛羊、兴奶业、强家禽”发展思路,培育奶牛核心育种场1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处、市级3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3处、市级1处),畜牧业产能实现稳中有升。第一季度,全县肉蛋奶总产量6.67万吨,占全市肉蛋奶总产量的28.75%,同比增长5.2%。畜牧业实现产值5.06亿元,占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5.65%,同比增长19.91%。二是抓好特色产业发展。立足全县资源禀赋,在稳步推进传统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壮大七彩山鸡等特色畜牧产业。截至目前,全县特色畜禽存栏数量已达到52万羽。2025年,又成功引进山东弘润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出栏肉鹅300万只,种鹅存栏达到20万只。三是抓好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探索推进民族村肉牛集中养殖模式,推进沙河镇3000头肉牛标准化养殖园区建设。落实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创建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4处,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速。截至目前,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已达到85%。四是抓好生态环境治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线,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成第三方粪污处理中心5处、畜禽粪污昆虫养殖基地2处、粪污集中暂存点3处,培育省级种养结合样板基地2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格局加速形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常年稳定在90%以上。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2026年成功引进投资3亿元的唐山冀东油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禽粪便及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完成后,我县畜牧业环境承载能力将得到显著拓展。同时,不断探索种养结合新路径,惠商水发集团收购以消纳粪污为主的昱泰生物有机企业工作有序推进,收购完成后有望实现畜禽粪污消纳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衔接,加速种养循环步伐。

(二)疫病防控实现稳定控制。一是健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架构,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和疫情互通通报机制等,落实周二集中消毒机制。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官方兽医47名,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37名,建成负压兽医实验室1处。二是强化全链条管控。坚持“全链条防控、全过程监管”原则,实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分级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稳定在90%以上,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落实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检疫申报制度,建成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12处,动物产地检疫率明显提升,同时,基本实现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的全覆盖。三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有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1处、承担社会化功能的洗消中心1处,设置镇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12处,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定向监管”模式,实施全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常年保持90%以上。

(三)质量安全实现稳步提升。一是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培育兽药饲料A级生产企业4家、B级企业7家、C级企业1家,B级畜禽屠宰企业4家。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成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16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常年稳定在98%以上。二是强化品牌提质。积极培育大宗优势、地方特色、生态体验等各类企业品牌,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1个。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61家养殖场获评“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前,已实现蛋禽养殖场户全覆盖。三是持续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牛羊为重点,落实“三查”机制,常态化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累计检测肉牛肉羊尿液6万余批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52起,查办犯罪嫌疑人9人。目前,整体形势平稳可控。四是全力抓好肉品品质专项整治。聚焦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排查整治重点,全面梳理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12次,其中,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开展专项检查10次,检查畜禽养殖、屠宰经营主体274次,查处逃避检疫、私屠乱宰等违法案件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私屠乱宰涉案线索1起,向纪委移交群众举报线索2起。五是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解剖式”隐患排查,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目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主持人:听姜主任介绍完我县畜牧兽医工作,其中很多都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年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暨“加压奋进年”动员大会上,县委书记袁长奎提出“做强农业产业”,为全县农业工作指明了方向,畜牧业是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请姜主任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县将如何做强畜牧产业、纵深推进乡村振兴呢?

姜国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扣县委“加压奋进年”工作主题,全力抓好“稳产保供、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一)着力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力争全县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9.04万吨,同比增长4%以上。一是稳定生猪生产。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引进培育一批稳产保供能力强、管理运行良好的养殖主体,保持全县能繁母猪存栏1.76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68家产能。二是提升牛羊家禽养殖水平。探索推广肉牛收入保险,加快推动沙河镇棘城中街村肉牛集中养殖项目建设进度,引领肉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奶业纾困政策,争取粮改饲政策,支持奶畜企业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生产。持续推进家禽立体养殖模式应用,着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三是发展特色养殖。加快推进山东润弘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养殖场户增产增收。四是强化数智赋能。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应用技术在畜禽养殖领域的深度融合,引导养殖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年内计划创建智慧畜牧业应用基地1处。

(二)着力守牢疫情防控底线。落实落细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精准防控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措施,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一是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制定免疫计划,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 以上。二是强化动物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机制,科学制定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计划,科学布点、精准监测,及时发现传入风险,排除疫情隐患,全年预计检测各类样品6000份以上。三是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总要求,做好防控宣传、日常排查、免疫注射、消毒灭源、常态化监管等。推动区域性净化管理,推动从预防向净化转变。优化联防联控,与卫健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制度,协同防控。四是深化动物检疫管理。全面实施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制度,推进检疫无纸化管理进程。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质量安全监管。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推动畜牧业更有质量、更加安全地发展。一是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质效。二是强化畜禽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逐步规范肉牛肉羊屠宰行为,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芸生食品生猪屠宰项目建设,补齐生猪屠宰企业空白。三是抓好肉品品质专项整治。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保持对打击“瘦肉精”“私屠乱宰”“逃检漏检”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四)着力抓好生态环境治理。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全面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力争7月份取得阶段性成效。强化韩庙镇、沙河镇区域服务指导力度,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源头防控治理成效。二是持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处理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分户收集机制。落实病死猪、奶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

主持人:生猪产业是畜牧业生产大头,生猪稳则大盘稳。今年,受产能持续高位、消费季节性回落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价格不断走低,对生猪产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请问姜主任,我们是如何应对的呢?

姜国强:近两年,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养殖户是产业发展的根基,保住养殖户,才能保住产能、保住产业。一是加强政策纾困,切实稳住养殖主体。全面落实政策性保险政策,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覆盖面,简化理赔流程,完善“保处联动”机制,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理赔信息数据贯通,落实无害化处理等奖补政策,及时为养殖户弥补损失,缓解资金压力。二是精准调控产能,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引导养殖场户理性生产,定期布发中央、省市调控信号,指导养殖场户合理淘汰高胎龄、低产能母猪,优化种群结构。同时,依托直连直报系统,将全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存栏、出栏、能繁母猪数量等核心数据定时更新。引导中小散户转模式、降成本,防止盲目扩张或非理性退养。三是推动全链升级,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优化屠宰行业布局,加快推进芸生食品生猪屠宰项目的建设,弥补我县在生猪屠宰行业的短板,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大力推广合同养殖,推动养殖、屠宰建立长期订单合作,落实保底收购价,规范收购行为,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稳定养殖收益预期。

主持人:刚才,姜主任提到为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国家出台了生猪政策性保险补贴这一项惠农政策,请问姜主任,我县的生猪养殖场(户)如果要想投保生猪政策性保险,都要符合哪些条件?

姜国强: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11号)要求,我县从事能繁母猪及育肥猪养殖的所有养殖场(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可投保。必须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才能参保;参保的养殖主体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1. 能繁母猪投保的条件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 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能繁母猪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 育肥猪投保的条件

(1)育肥猪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2)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内;

(3)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4)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

主持人:众所周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关乎养殖业生产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请问姜主任,目前,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对强制免疫政策是如何执行的呢?

姜国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执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先打后补”和政府免疫相结合的政策,“先打后补”是指具备条件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自主购买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补贴的政策。政府免疫是指对不具备“先打后补”政策保障范围的养殖户,由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强制免疫的政策。

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2.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和省市要求;

3.必须使用“鲁牧云”系统报表、实物凭证等,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登记。

主持人:动物强制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疫苗接种制度,请问姜主任,强制免疫的病种主要有哪些呢?

姜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强制免疫病种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覆盖所有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口蹄疫覆盖牛、羊、骆驼、鹿及猪等牲畜。同时,强制免疫的核心指标,包括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主持人:当前,畜禽养殖领域的“政策红利”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姜主任,目前在畜禽养殖领域的补贴有哪些呢?

姜国强:根据《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我县畜禽养殖主体可申报“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

“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项目的申报条件:

1.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在济南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带动作用明显,信用良好,实施主体为企业的,应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和相关要素保障条件。

2.项目扶持经济收入薄弱村庄,重点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庄;已享受过“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及组织部门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村庄,原则上不重复扶持;冻结即将拆迁或已拆迁尚未安置的村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

“一村一业、一村一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以项目扶持带动村庄数量为基准,按每村30万—50万元扶持标准,确定项目财政资金总额。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对于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新建或改扩建,且实施主体未享受过同一类项目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文件掌握)、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机构(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自筹能力。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扶持标准。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项目的申报时间均在每年4—5月份。

主持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必须守牢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列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唯一新增省级项目,涉及畜牧部门的整治重点为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整治。请问姜主任,我县开展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整治的具体举措有哪些呢?

姜国强:肉及肉制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这方面问题社会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舆情燃点低,严重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此,我们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对党中央、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根除一批质量安全隐患,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聚焦畜禽养殖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为契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对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全县肉品质量安全。二是聚焦畜禽屠宰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开展生猪私屠乱宰、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无证照屠宰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对病死、病害畜禽及产品、法定不可食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污染环境。三是全方位排查问题线索。对近三年查处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进行起底深挖,密切关注舆情监测、12345热线等,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奖励机制,积极鼓励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参与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实施项目化推进,制定问题清单,建立调度机制,开展工作情况动态评估,构建“排查-整治-评估-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私屠乱宰畜禽、在畜禽屠宰过程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均为违法行为,将依据《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动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从而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请问姜主任,动物检疫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姜国强:动物检疫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是检疫申报。检疫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报。检疫是一种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即申报,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也就不能启动检疫程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需提前3天向所在镇(街道)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二是现场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现场”包括动物养殖地、集中地、屠宰地、动物产品生产地等。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防止疫病传播,保证检疫质量,申报必须是“之前”,即动物在出栏或者屠宰之前,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如果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则构成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未经检疫的情况进行处理。

三是出具检疫证明。官方兽医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出具的检疫证明上,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主持人:畜禽投入品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也是畜禽养殖生产中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请问姜主任,我们老百姓在购买兽药时,是如何辨别假劣兽药呢?

姜国强:首先,要检查兽药的外包装。正规兽药的外包装通常印刷清晰,标签完整,包含兽药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若包装破损、印刷模糊或信息不全,应引起警惕。其次,观察兽药的颜色、气味和形态。合格的兽药通常具有稳定的颜色和形态,气味也相对固定。若兽药颜色异常、有异味或形态发生明显变化,很可能是假劣兽药。再次可通过查询兽药批准文号来辨别真伪。每款正规兽药都有一个唯一的批准文号,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查询该批准文号是否对应所购买的兽药。若查询结果与兽药不符,则该兽药很可能是假冒的。最后,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也是避免购买到假劣兽药的关键。建议从有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购买,避免从非法渠道或不明来源购买兽药。

主持人:随着凯锐思宠物食品项目的落实,我县宠物食品经济发展已开始起步。请问姜主任,宠物食品主要都有哪些呢?

姜国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也叫宠物主粮)、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也称宠物营养补充剂)和其他宠物饲料,其中宠物主粮、宠物营养补充剂应当取得省级饲料主管部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也就是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以上两类宠物食品时,应当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印有饲料生产许可证号;其他宠物饲料也称宠物零食,暂时不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如有听众朋友想详细了解宠物食品相关法律知识,可查阅《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相关法规。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畜禽养殖既有保障养殖场户增收创收的“民生”属性,又有关系周边邻居美好生活的“环保”属性。请问姜主任,养殖场户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需要履行哪些责任呢?

姜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必须严格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污染环境。

三是要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要结合实际,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是要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通过流转、协议、合约等方式配套粪污消纳土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等要求;畜禽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要求。

主持人:再次感谢姜主任做客我们的节目,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下期节目我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