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1137012698888319M/2022-5410894
土地
商政字〔2022〕18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2-11-17
2022-11-17
有效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促进集体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有关规定,现将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本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一、评价范围

商河县全域总面积为1162.40平方千米,扣除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覆盖区域37.31平方千米,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价范围总面积为1125.09平方千米,约占商河县全域总面积的96.8%。

二、基准地价内涵

(一)集体建设用地。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状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商服用地为40年、宅基地用地为长期、工业用地为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供水、供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5.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2、宅基地用地为0.7、工业用地为1.0。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为6.5%、宅基地用地为6.5%、工业用地为6.0%。

(二)集体农用地。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用地类型:耕地。

3.土地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4.土地使用年期:承包经营权按最高30年设定、经营权按30年设定。

5.耕作制度:一年两熟(冬小麦、夏玉米)。

6.基本设施情况:宗地外通路、具有基本的排水灌溉设施、地块平整。

7.土地还原率:承包经营权为3.0%、经营权为3.5%。

三、基准地价成果

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用途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商服用地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410

320

240

基准地价

(万元/亩)

27.3

21.3

16.0

宅基地用地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220

200

185

基准地价

(万元/亩)

14.7

13.3

12.3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205

190

180

基准地价

(万元/亩)

13.7

12.7

12.0

商河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土地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承包经营权

38.0

2.5

34.0

2.3

27.0

1.8

经营权

27.0

1.8

22.0

1.5

16.0

1.1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