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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雷鸣解读《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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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2-11-18

领导干部解读: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雷鸣解读《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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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必要性

201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2018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0号),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取2个设区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试点工作。

2020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2020年,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商河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基准地价管理体系,赋予农村土地更大的活力,对促进农村经济振兴发展,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构建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有着的积极作用。

二、商河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的重要举措

1.积极参加山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培训工作,学习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以国家相关规程和标准为指导,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在保证工作思路和方向正确的前提下,结合商河县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基准地价成果。

2.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与其他相关成果对比分析,包括耕地质量等别、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国有土地出让价等,保证基准地价成果与现有相关的价格体系相衔接,同时验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合理性。

三、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应用方向

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农用地承包、土地流转奠定了数据基础,对集体土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蒋恩芬

联系电话:0531-8488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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