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问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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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本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01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2018年,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0号),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选取2个设区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试点工作。
2020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2020年,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商河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基准地价管理体系,赋予农村土地更大的活力,对促进农村经济振兴发展,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构建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有着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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