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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2698888319M/2022-5223712
减灾救济
​商政办字〔2022〕3号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20
2022-06-20
有效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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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商政办字〔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概况

2.1 防洪现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4 专家咨询机构

3.5 应急准备

3.6 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

3.7 工作机制

4.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预报预警

5.1 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5.2 汛情预警

5.3 预警程序

5.4 预警响应

5.5 预警响应级别的变更

6.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6.2 IV级应急响应

6.3 III级应急响应

6.4 II级应急响应

6.5 I级应急响应

6.6 扩大应急响应

6.7 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8.信息管理

8.1 信息监测与报告

8.2 信息共享与处理

8.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9.综合保障

9.1 后勤保障

9.2 应急队伍保障

9.3 通信与信息保障

9.4 交通运输保障

9.5 治安保障

9.6 资金保障

9.7 宣传教育

9.8 培训演练

9.9 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名词术语解释

10.3 预案管理

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按照《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济汛旱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和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4)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补齐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5)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6)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7)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

(8)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的原则。

2.概况

2.1 防洪现状

商河县隶属济南市,位于济南市最北部,处于邢家渡引黄灌区下游,辖11镇、1个街道办事处,541个行政村(社区),属海河流域南系,为黄河冲击平原,县境内南北长51km,东西宽43km,面积1162.9km²。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微倾,地面坡降在1/5000-1/10000之间,全县平均地面高程13.02m(黄海系)。由于历史上我县屡经黄河溃决,漫溢和淤积,地貌起伏不平,形成了河滩高地,缓平坡和浅平洼地三种地貌类型,故商河县素有“七十二洼”之称。商河县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节变化明显,春秋冬三季干旱多风、光照充足,夏季炎热多雨,气温较高。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520.9mm,其中主汛期降水量448.5mm,占全年降水量的86%。

商河县境内有2条省属河道,南有徒骇河、北有德惠新河,以及临商河、土马河2条市级河道和“六横七纵”13条县管河道,形成了“南洪北排”“西洪东排”的防洪排涝体系。域内雨水地表径流、徒骇河干流分洪、临商河上游来水是内河涝水的主要来源。

商河县城市防汛除涝主要依靠35条道路的95km管线,及3600个雨水篦子下泄雨水。外排主要依靠调整商中河太平闸、新兴闸、张老庄闸泄洪,其次依靠文昌河、长青河、环城沟等河道泄洪。

商河县饮水主要依靠清源湖水库和丰源湖水库两座人饮平原水库。清源湖水库于2009年竣工,兴利库容860.7万m³,丰源湖水库于2014年竣工,兴利库容642.9万m³。

商河县地表径流量采用徒骇河临邑夏口站和惠民县堡集站的径流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径流深为50.4mm,径流量5830.8万m³,径流系数为0.088,径流模数5.04万m³/km²。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关键期由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避免出现只关注点、不掌握面的问题;重要险情灾情现场由党政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必要时可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深入一线时要做好路线和地点的规划和协调,做到不重不漏、统一指挥。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县防指日常工作。

3.1.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水务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县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县通用航空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县气象局、县商业(物资)总公司、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商河水文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人保财险、人寿保险、供电公司、惠商水务集团、中石化商河分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3.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救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汛应急响应。

(3)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

(4)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5)指挥全县重大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6)分析总结全县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县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全县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县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城管、工信等工作的副县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工信等部门视情况配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县级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县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县领导担任指挥,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发生较大、严重、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县防指在负责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市防指前方指导组成立前方指挥部,负责灾害应对。

3.1.4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的职责

总指挥负责县防指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常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履行总指挥职责。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总指挥、常务副指挥不在岗时履行指挥职责。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定本辖地区防御洪水的规章和制度,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洪水的意识。

(2)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洪水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洪水灾害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根据汛情及时做出防御洪水灾害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转移、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安排好并尽快恢复群众生活。

3.1.5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县防指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水毁工程基建项目、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加强师生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工信局:负责宣传指导全县工业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统筹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讯企业维护各类防汛抗旱通讯设施,及时提供架设防汛抢险所需的通讯工具和设施;协调做好防汛抢险相关预警信息发布,保证防汛抢险信息畅通,指挥顺畅,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并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现场提供临时通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保障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的人身安全;加强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确保及时调拨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的政府部门中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灾后重建及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恢复林业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在建工地尤其是深基坑、塔吊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强降雨期间要坚决停工,确保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负责所属公园、供暖、供气管道、广场、景区内的设施维护工作,保障所属公园汛期排水畅通;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伐、运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指导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区危险房屋的加固和灾后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城区各房屋产权单位抢险自救和负责各住宅小区的防汛抢险自救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县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城管局:负责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移交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和沟渠等影响行洪的行为及破坏城区雨水管网等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河道、防洪抗旱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负责恶劣天气城区照明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城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辖区乡村道路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减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灾区应急送水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检测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防汛抗旱预案;组织抗洪抢险及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和农业损失统计;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开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种子、农资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与调拨;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家属院、种子公司家属院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配合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汛期旅行社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防汛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进行应急救援、险情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综合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以及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协调工作;根据洪水演进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洪旱灾害调查评估,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以及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做好防震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防汛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期间抢险及受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向县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抓好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工作;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园区内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所管区域内的防汛自救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抓好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工作;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园区内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所管区域内的防汛自救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系统内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下属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园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配合相关单位抓好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配合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演练及所管区域内的防汛自救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通用航空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通航产业园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抓好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配合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协调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编制园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及所管区域内的防汛自救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协调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商业总公司:负责下属部门(老东货场等住宅小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防汛抢险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生活必需品,以便应急调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农田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田间工程排涝;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助灾区菜农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负责受灾菜区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全县畜牧系统防汛抗灾救灾,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预防与控制及恢复畜牧生产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商河水文中心:负责全县雨、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向县防指及时提供有关河道的洪水预报,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预报;承担其他防汛抢险涉及的水文情报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人保财险、人寿保险: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供电线路检修及安全运行,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惠商水务集团:负责保障人饮供水安全;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中石化商河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及行政村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所辖区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所辖区域内坑塘、沟渠等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对低洼易涝点等防汛重点部位盯紧看牢,发现影响安全的积水要立即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封闭低洼易涝点、疏导交通、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负责低洼地段的抢险自救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及积水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3.1.6县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协调督导全县防汛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

(1)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县防汛措施的落实。

(2)加强全县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气象局等相关单位信息化系统,实现防汛信息资源共享。

(3)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全县防汛工作,开展全县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组织制定、修订与县防指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防办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防汛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全县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6)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组织抗洪抢险及技术指导。

(7)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I、II、III、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防汛工作。

3.2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对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2)对本辖区内防汛、抢险、避险、救灾等防汛工作负总责。

(3)负责指挥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人员转移、救灾工作。

(4)负责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启动适合本辖区情况的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安全。

(5)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的防汛工作,落实各级指挥部、各部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度汛责任。

(6)制定辖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同时在各避险地点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7)根据各村(社区)实际,重新评估摸排各险村(社区)险户数量,查清区域内险村(社区)险户底数,确保极端降雨天气时提前、全员、安全地将险村(社区)险户转移到安全避险地点进行有效避险。

(8)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镇(街道)不漏村(社区)、不漏户、不漏人。

(9)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河道、旅游景区、度假村、民俗户群众的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10)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

3.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辖区内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4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下设防汛办公室,要组织成立相应的防汛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

3.5 应急准备

3.5.1组织准备

(1)县政府成立全县的防汛指挥系统,县防指按照当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包镇(街道)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镇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县防指负责落实并公布2个水库和17条骨干河道的防汛责任人。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河道重要堤防、城市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5.2工程准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5.3预案准备

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防汛防台风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部门防汛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5.4物资队伍准备

(1)县防指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2)物资储备

①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在县防指统一指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防指。

②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3)物资调拨

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村(社区)、社会单位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①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包括有关工程机械)的调用,由县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镇(街道)向县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向储存单位进行调拨。

②成员单位物资调用程序:县防指调用成员单位防汛物资(包括有关工程机械)的,部门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部门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参照县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办理。

③成员单位应当与生产或销售防汛物资(包括有关工程机械)的企业建立联系。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应当及时调用有关企业的防汛物资(包括有关工程机械)。

(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武部和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服务组织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5转移安置准备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要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镇(街道)、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包户到人),进村入户组织危旧房屋、低洼地群众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前果断坚决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各镇(街道)要扎实做好撤离预案,健全到镇(街道)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的责任体系,把谁来转、转移谁、怎么转、转到哪,逐一落到人、落到位。要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管理和有组织的返回,严防危险未解除就擅自无序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1)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有组织的集体转移为主;转移路线、转移地点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可制作洪涝灾害防御明白卡(纸),将转移信号、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责任人等有关信息传达到每户。

(3)汛期经常检查转移路线、转移地点,如有异常及时修订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道、跨沟渠或易滑坡等地带。

(4)明确转移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两种转移安置方式,安置区内要为灾民提供住宿、食品、饮水、交通、卫生等方面便利,以利于安置人员安全、正常生活和便于指挥为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

(5)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各村(社区)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村(社区)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可借助扩音器、哨子、铜锣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转移安置地点。

(6)各安置点要做好人员接收登记工作,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有关数据,在警报解除前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及时向安置群众公布灾情,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稳定转移人员情绪,杜绝谣言散布,维护安置点秩序;加强对各安置点的巡查,了解掌握动态,及时报告县防指。

(7)转移工作采取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3.5.6救灾救助准备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5.7防汛检查

防汛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5.8技术准备

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水文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防汛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3.5.9宣传培训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培训,提高责任人应急处置能力。

3.6 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

当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时,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成立商河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沟通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道)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和各镇(街道)抢险救灾进展等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负责提请宣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应急事件先期处置部署,防汛抢险有关宣传报道等工作;提供各地气象信息及雨情情况,预测近期天气趋势;加强观测主要河道、闸、库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的水位流量及变化趋势;负责县防指工作人员生活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商河水文中心等参与。

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保障,分析预报预测;采集各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天气等信息;组织专家对防汛应急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供县防指决策参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报县防指的险工隐患的登记、排除、销号建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商河水文中心等参与。

会商调度组: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进行实时会商,指导县防指单位防汛调度;执行县政府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根据汛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针对强台风、强降雨、严重汛情、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等情况,及时召开会商会,并将会商结果及时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市县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出评价,并向市县防指作出报告;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商河水文中心等参与。

物资调拨、抢险转移和人员安置组: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负责协调险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保障,对应急购买物资和指挥部生活支出进行经费保障;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群众转移等任务;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相关善后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进行工程抢险,对接武警支队、消防救援大队的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力诺应急抢险队、各镇(街道)应急抢险队等参与。

生活保障组:负责为现场抢险人员组织提供食品和饮用水;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落实抢险物资社会号料;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商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供电公司、惠商水务集团、中石化商河分公司等参与。

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及防汛物资车辆的征用、调度并送达抢险一线;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负责组织提供县防指工作用越野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参与。

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援)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提供灾情有关信息,并对洪涝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救治药物等物资,进行救助;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卫生单位参与。

治安保卫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公安单位参与。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记者会、报告会,适时发布县防指汛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位信息及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灾情评估组: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对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等参与。

救灾善后组: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根据县防指指令,负责防汛阶段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生产物资,开展社会救助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和农业损失统计;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蔬菜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灾后畜禽养殖场、养殖企业、养殖户恢复生产;负责实施移民安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掌握工业洪涝情况,为工业企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服务,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洪涝旱地区保险及灾害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人保财险、人寿财险等参与。

纪律监督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市县防指命令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防汛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参与。

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7 工作机制

3.7.1运转机制

为保证防汛指挥工作环环相扣、畅通有序,制定如下防汛工作机制:

(1)指令下达。由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县防办将县防指和上级防指指令向下级防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下达,各防办分层分级将县防指指令和职权范围内决策指令下达到下级防汛机构。

(2)情况报告。县各防汛指挥办事机构、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将有关防汛情况报各分管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同时报县防办,重要情况向总指挥专题汇报。县防办根据县防指领导指令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县防指报告情况。

3.7.2会商机制

为科学研判汛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响应,为抢险救灾争取主动,由县防指适时组织应急会商会议,由县人武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商务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商河水文中心、县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内容包括通报防汛形势、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

根据汛情发展、地质变化和突发事件,防汛会商分为例行会商、一般会商、紧急会商和专题会商。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以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1)例行会商

①会商主持:县防办负责人。

②会商时间:汛期期间(6-9月份)每月一次。

③会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本月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本县可能产生的洪水过程,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④会商形式:会议会商。

⑤会商人员: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商河水文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

⑥会商地点:县防办会商室。

(2)一般会商

①会商主持:县防办负责人。

②会商条件:前期降雨较多,土壤饱和,地表径流增加,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③会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分析研判的近期天气形势,测算不同降雨可能产生的洪水过程,可能引发的潜在地质灾害和防洪工程险情,提出应对措施和洪水调度方案建议。

④会商形式:会议会商。

⑤会商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商河水文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

⑥会商地点:县防办会商室。

(3)紧急会商

①会商主持:县防指副指挥。

②会商条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及以上天气预报;汛情即将达到III级或以上预警级别;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③会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分析研判的近期天气形势,当前雨情、汛情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防洪工程险情;提出应对措施;明确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安置方案等。形成会商记录。

④会商形式:会议会商或现场会商。

⑤会商人员:县防指相关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商河水文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

⑥会商地点:县防办会商室或险情现场。

(4)专题会商

①会商主持:县防指常务副指挥。

②会商条件:已经发生防洪工程险情或地质灾害;部分地区出现较重灾情。

③会商内容:研究险情发展趋势、应急抢护方案;近期降雨对险情的影响,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分析受威胁区域的村庄、人员数量;确定紧急疏散路线、地点、方式等转移安置措施。形成会商记录。

④会商形式:会议会商或现场会商。

⑤会商人员:县防指相关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人员。

⑥会商地点:县防办会商室或险情、灾情发生地。

4.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防办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预报预警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狠抓监测、预报、预警三个环节,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收集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信息,严密监测雨水情变化,组织有关部门滚动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发展趋势。要完善预警响应衔接机制,确保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人和危险区人员及时接收到预报预警信息,为人员转移避险提供保障。

5.1 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县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5.1.1气象信息

县气象部门对全县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暴雨、冰雹、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县防办。

5.1.2水文信息

商河水文中心负责全县的河道及城区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办。其他成员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办。

5.1.3工程信息

(1)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涵闸、城区排水管网的工情信息。

(2)各镇(街道)负责提供辖区内河道、沟渠及建筑物工情信息、安全运行状况及险情,实时洪涝灾情及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县防指。

(4)水闸、涵洞、渠道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1.4信息报送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上报县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2 汛情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商河县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1)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通信与信息网络、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进行。

(2)发布内容。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河道水位监测信息,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预警反馈。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确保预警信息被接收并准确理解。

5.2.1 IV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县属骨干河道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5)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可能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6)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2.2 III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汛情预警。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县属骨干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5)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可能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2.3 II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汛情预警。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县属骨干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倒闸,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部分河道可能出现漫溢或文昌河、备战河、商中河发生顶托影响泄洪;

(5)城区低洼地区可能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瘫痪;

(7)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2.4 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汛情预警。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县属骨干河道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5)城区道路、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3 预警程序

5.3.1预警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将有关预警信息报送县防办。县防办收集、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县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县防指提出汛情预警建议,并及时发布汛情预警。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汛情预警信息。

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等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5.3.2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汛情变化,县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并按程序发布。

IV级汛情预警(蓝色):由县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本辖区防汛工作。

III级汛情预警(黄色):由县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本辖区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情况。

II级汛情预警(橙色):由县防办提出预警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署,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本辖区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适时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情况。

I级汛情预警(红色):由县防办提出预警报县防指总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各项准备,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本辖区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督导防汛工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情况。

5.4 预警响应

县防指在充分会商研判基础上根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和红色预警响应。

县级预警响应由县防指启动、变更和终止,其中: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橙色预警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发启动,红色预警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特殊情况下,县级预警响应可直接转换为同等级的应急响应。

5.4.1 IV级汛情预警响应(蓝色)

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

县防指副指挥在县防指指挥。

县防办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调度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情况。

县委宣传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县住建局等部门安排相关管理单位清空高压线下公园内的所有人员。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县防办。

5.4.2 III级汛情预警响应(黄色)

当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黄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1)县防指采取的预警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在县防指指挥。

县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

县防办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做好县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根据降雨、汛情发展趋势检查相关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县防指与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24小时开通状态。

相关防汛部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县水务局加强主要防洪河道的水情监测和汛情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

县防指相关员单位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城区河道、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县住建局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泵站进行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各镇(街道)负责指导督促;组织指导县属在建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做好早期人防工程、单建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危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下方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

县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人员;通过部门管理的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点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县文化旅游局视情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配合县防指做好民俗户的管理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建议群众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及时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等,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发出防汛提示信息。

县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公司资产设备)供电保障工作。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管辖单位做好内部(相关单位资产)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县防汛抢险队伍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镇(街道)采取的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根据防汛预案和县防指指令,做好重点地区的巡查抢险以及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的险情处置与群众应急撤离、受灾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疏导与管控;实施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各村(社区)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要有至少半数以上人员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4.3 II级汛情预警响应(橙色)

当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橙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1)县防指采取的预警行动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在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县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 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武部、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县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县应急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协助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加密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所管理的河道各类涵闸全部开启运行;持续加大对河道洪水的监测预警。

县住建局等部门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关闭城区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清空相关人员。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车站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采取在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措施。

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关闭所管辖的所有景区中的普通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县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 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县防办。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队伍预置到防守部位。

县防汛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在位。

相关单位可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各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报汛情信息;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2)各镇(街道)采取的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各镇(街道)、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情况,坚决执行上级指令;根据防汛预案,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准备工作,派专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管控,做好人员紧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建议居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停留;随时准备开展灾害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各村(社区)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全员在岗在位,及时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5.4.4 I级汛情预警响应(红色)

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县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或直接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1)县防指采取的预警行动

县防指总指挥或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部指挥,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派出前方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动员全县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各镇(街道)强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 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级抢险队伍 进入应急状态,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机动至抢险救灾位置,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 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全县相关单位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在县委、县政府、县指挥中心、重要医院、学校等重要部位,大型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要单位立即预置救援队伍,确保运行安全。

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县防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

各管理单位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桥梁和吊桥等)、栈道、 人行步道。

各管理单位关闭全县所有涉水、有土石堆山的公园(游园) 和景区。

(2)各镇(街道)采取的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各镇(街道)、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情况,坚决执行上级指令;根据防汛预案,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准备工作,派专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管控;做好人员紧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立即开展灾害处置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

5.5 预警响应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结束后,预警响应自动结束。

6.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1.1 响应等级

县防指根据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全域或局地应急响应。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各镇(街道)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6.1.2 响应程序

由县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6.1.3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县防指领导签署。

6.2 IV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2)县属骨干河道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应急、水务、气象、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会商,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汛救灾有关工作。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3)县防办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电力、工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依据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水情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防指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县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县防指及时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7时向市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10)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各镇(街道)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 III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2)县属骨干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6.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宣传、水文等部门会商,实时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务、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报市防指。县防办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2)县防指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县防办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事发地防汛抢险救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县防指。

(6)电力、工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各镇(街道)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县防指及时请求市县防指支援。县防指每日17时向济南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4 II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即将达到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2)县属骨干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造成倒闸,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部分河道出现漫溢或文昌河、备战河、商中河发生顶托影响泄洪;

(4)城区低洼地区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瘫痪;

(6)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6.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向县防办集结,在县防指会商室集中办公。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者委托副指挥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在县防指进行指挥决策,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镇(街道),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报市防指。

(2)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各类防洪工程调度。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①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及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②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③当发生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④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⑤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⑥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4)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5)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并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县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②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工作;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县城管局组织做好城市路面清障,协调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做好砂石料等防汛物料运输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县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做好县防汛会商室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县防汛会商室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办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6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县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强降雨时,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相关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11)强降雨时,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包保重点工程的各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各镇(街道)按照市县防指发布的指令,做好本辖区内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①县委、县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②县水务局及时调度河道水位,充分发挥河道拦洪削峰作用。

③城管、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④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城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⑤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坚决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县住建局、许商街道要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12)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6.5 I级应急响应

6.5.1 启动条件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县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2)县属骨干河道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4)城区道路、低洼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6.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县防指总指挥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并在县防指进行指挥决策,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视频连线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群众救助和防汛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所有沿街门店,关停公交、出租,人员就近避险。

(3)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令,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防指总指挥或其指定的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①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②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③当发生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④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部门的副县长带领市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⑤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⑥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县长任指挥,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

(7)县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县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②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工作;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县城管局组织做好城市路面清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9)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县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1)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2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 6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防指每日6时、12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强降雨时,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强降雨时,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 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的县处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

①包保重点工程和村(社区)的镇(街道)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县委、县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视情提请市防指关闭高速公路,防止次生灾害。

②县住建局、许商街道等要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③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城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④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及时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1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级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级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应急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求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申请调动全县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市防指协调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6.6 扩大应急响应

6.6.1扩大应急条件

当突发超强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或徒骇河、德惠新河发生超标准洪水预报等特别紧急情况时,由县防办提出建议,经指挥中心指挥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扩大应急状态。

6.6.2扩大应急响应

县防指指令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紧急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办;建议县政府成立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群众救助和救灾工作。县防指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预警信息;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动员一切力量,适时调集基干民兵,及时投入应急抢险、群众救助及救灾工作。当险情超出本县自身处置能力时,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市政府予以协助。

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熔断机制,除特殊行业外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等熔断措施,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易涝区段,要及时警戒并采取措施,有序疏散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超标准洪水预警方案

当预测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防指视情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启动预案,提出调度建议。

①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红色预警信号;可每天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防洪应急抢险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应急抢险工作。

②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情况,及时报县防办。

③县防指在重大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对灾情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④县防指紧急调拨防洪应急抢险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救灾资金。县发改局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应急局及时组织安排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调动驻军参与抢险救灾。

⑤全面启动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后,县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县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洪应急抢险工作。防汛抢险队伍投入抢险,强排易积水区的积水、开展积水区域救援、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⑥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按程序申请市防指调动驻军参加防洪应急抢险。

⑦各镇(街道)做好群众撤离转移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制定完善的群众撤离计划,安排撤离道路,确定避洪场地的数量和容量、交通运输工具等。

⑧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2)超标准洪水防御行动

①防汛指挥部指挥奔赴前线指挥,县防指通报水情,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防汛工作。全党全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力争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各镇(街道)根据预案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分批次赶赴抗洪第一线,开展上堤巡查和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村干部进村,重点帮助孤寡老人和儿童转移安置。

③县防指组织抢险队、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部上堤全力防守,加高子堰,确保大堤安全。

④各镇(街道)组织专门队伍昼夜巡堤查险,及时通报险情。

⑤各镇(街道)对预计可能出险部位,按照转移预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⑥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和相关镇(街道)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调运抢险物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证道路畅通。公安、通信、电力、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千方百计确保抗洪抢险需要。

⑦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⑧全体应急队员全天候待命,并做好车辆、装备、抢险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⑨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洪水回落时立即组织工程检查,修复水毁工程。

6.7 响应结束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办确定应急响应结束,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县防办报请县防指批准后,县防办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及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7.善后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满足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能正常发挥作用。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

(3)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4)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5)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县应急局负责实施。

县防指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救灾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汛情过后,各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报告上交县防指。县防指可视当地受洪涝灾害影响程度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在防汛结束后有针对性完成防汛评估工作,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备案。

8.信息管理

8.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防办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工作中的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县防办负责全县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重大、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县防指及时向市防办报告灾害动态信息,报送时间须在事发后1.5小时内(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一般险情灾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防办。

8.2 信息共享与处理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接到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洪水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1)县防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商河水文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各类防汛信息资源,并为各防汛指挥机构或县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2)县防办在收到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工程水情、工情、险情信息以及洪涝灾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信息报县防指。

(3)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县防办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8.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防办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9.综合保障

9.1 后勤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协调。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水务、住建、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保障水、电、汽、油供应。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9.2 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防办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县防指命令和相关规定,适时调集基干民兵组成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9.3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汛现场和县防指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正常联络。

县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县融媒体中心、通信运营商等应及时按要求播发、刊登防汛信息。

9.4 交通运输保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人员运输、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调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障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救灾顺利进行。

9.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9.6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投入。

9.7 宣传教育

各级防汛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8 培训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根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县防指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县防办应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9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2 名词术语解释

10.2.1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10.2.2县属骨干河道:指我县的商中河、改碱河、商东河、备战河、丰收河、清水干沟、付太沟、张佑干沟、引黄输水渠、徒骇河故道、大沙河、丰源河、芦兰河的统称。

10.2.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10.2.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10.2.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2.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2.7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10.2.8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10.2.9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10.2.10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10.2.11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2.12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管理

10.3.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防办牵头制定,由县政府审批,并报市防办备案。

与防汛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县防办备案。各镇(街道)、村级防汛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10.3.2预案修订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应3-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10.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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