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商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4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济政字[2011]45号),撤销白桥乡,以原行政区域设立白桥镇,镇政府驻白桥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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