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问答:《关于公布商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的通知》目录都调整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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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录都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因疫情影响编制进度及上级计划规划未制定出台等原因,原目录中的《商河县排水规划(2021-2035)》《商河县给水专项规划(2018-2035)》《商河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三项决策,在2022年内不能按时制定发布,需从目录中移除。同时,《商河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应补充纳入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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