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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高端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137012698888319M/2025-6640167
国内贸易、供销
商开管发〔2025〕13号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3-11
2025-03-11
2028-04-11
有效
SHDR-2025-0370001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推动高端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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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快推动高端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开管发〔2025〕13号


为促进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龙头引领,提速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效,参照《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8号)、《济南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济医保发〔2024〕8号)等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设置

(一)固定资产补贴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10%,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产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开发区协助项目申请获得的有关山东省、济南市和商河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以及开发区配套部分,以上合计金额限3500万元就高不重复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1类创新药原料药项目除外)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10%,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产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开发区协助项目申请获得的有关山东省、济南市和商河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以及开发区配套部分,以上合计金额限4000万元就高不重复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1类创新药原料药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开发区和项目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的10%,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入库、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进度、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产情况按比例分阶段拨付,开发区协助项目申请获得的有关山东省、济南市和商河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以及开发区配套部分,以上合计金额限6000万元就高不重复补贴。

(二)科技研发补贴

鼓励项目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落地开发区的高端医药化工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的,在科技研发方面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年限为项目投产年次年起8年内。按照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科技含量等综合效益,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给予每年度不超过15%的科技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给予每年度不超过30%的科技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三)支持重大成果转化

支持拥有全球专利或全球专利授权生产证明书、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类创新药原料药在开发区落地转化生产。分阶段给予成果转化支持,对供应进入临床三期创新药的并承诺在开发区落地转化生产的,给予每个原料药品种200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产品充分参与国际化竞争,对供应的创新药取得海外授权成果的原料药品种,再给予每个原料药品种2000万元奖励。项目公司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

(四)核心人才奖励

对落地开发区的高端医药化工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核心人才奖励,支持项目引进高端人才加快企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开发区每年度给予企业核心人才奖励,核心人才(须与项目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协议并在开发区缴纳社保)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度1万元,并为项目提供人才公寓不超过10套,自入住之日起5年内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开发区高端医药化工项目,开发区每年度给予企业核心人才奖励,核心人才(须与项目公司签订全职劳动协议并在开发区缴纳社保)不超过2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年度1万元,并为项目提供人才公寓不超过20套,自入住之日起5年内租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附则

本实施意见的高端医药化工项目是指符合《商河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中产业总体定位的项目。项目公司不限所有制性质、不限内外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开发区范围内。补贴资金来源于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财力。

本实施意见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适用,由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0日。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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