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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1137012698888319M/2025-6697339
农业、林业、水利
商政字〔2025〕9号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5-12-16
2025-12-16
有效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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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商政字〔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按年度分三个阶段:2026年为全面普查准备阶段,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调培训、普查区划分、全面清查;2027年为普查登记与质量评估阶段,实施正式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完成普查资料开发、成果共享与服务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商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经费保障、“两员”选聘、物资配备等事项;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普查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作;推动普查成果开发与应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商河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商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应按照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确保到位的原则,将普查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按时拨付、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精心选聘“两员”

各镇(街道)负责成立本辖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选聘应侧重于责任心强、熟悉当地农村情况、善于沟通并具备相应文化水平与专业能力的人员,为普查一线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规范工作流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普查条例,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二)强化质量监督,确保数据真实。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抵制和杜绝人为数据干扰,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水平,确保普查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可靠。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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