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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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业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我国每十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2026年将进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恰逢“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对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摸清“三农”家底、准确把握发展特征、科学制定强国复兴的“三农”政策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商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为农业政策制定、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特开展本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属于国家法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
(二)国家政策文件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本次普查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省级工作部署
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四)市级实施方案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承接市级工作安排,确保全县普查步调一致。
(五)县级组织实施
结合我县“三农”发展实际,制定印发本《通知》,对全县普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细化落实。
三、出台目的
商河县作为济南市农业大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并为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提供数据基础,为我县制定精准政策提供依据。
四、重要举措
(一)摸清全面家底,突出调查重点
本次普查旨在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真实状况。为确保数据完整可靠,本次工作将覆盖全县所有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全面调查传统农业生产情况的同时,将特别关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以及智慧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确保普查数据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最新面貌。
(二)强化宣传动员,夯实普查基础
制定系统全面的宣传方案,整合县、乡、村各级宣传资源,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民朋友和农业经营者讲清普查的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公众对普查的知晓度与认同感,引导普查对象依法自觉配合,为普查工作的全面铺开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营造出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运用科技手段,严把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在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效率。鼓励普查员使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入户登记,实时上报数据。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现场督查、数据交叉审核等多种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方法科学、数出有据,最终产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普查成果。
五、新旧政策差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在传承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创新:
一是内容与时俱进。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
二是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手段数字赋能。应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关键词诠释
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收集农业、农村、农民相关信息,通常每十年进行一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商河县统计局
联系人:王亚茹
联系电话:0531-848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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