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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26004211067G/2023-6502247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7-26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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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对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20年7月,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商发改〔2020〕163号),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差别化价格政策做进一步修订,经征求有关部门、企业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等有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出台《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县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包括实施范围、差别化价格标准及其他事项,其中差别化价格标准如下: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商河县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包括淘汰类、限制类),差别化水价按照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0.88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1.77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加收2.65元立方米。

五、新旧政策的差异

(一)差别化电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为及时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由按省发展改革委某个具体文件执行修改为“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不影响差别化电价的实施。

(二)差别化水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按照济南市发展改革委6部门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差别化水价按照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六、关键词诠释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具体联系人:李 杰

咨询电话:0531-848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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