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媒体解读:商河县融媒体中心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11370126004211067G/2023-6536903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7-26

媒体解读:商河县融媒体中心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image.png

商河融媒7月26日讯:近日,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过价格杠杆,达到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目的。

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商河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包括淘汰类、限制类),根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88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77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65元。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商发改〔2023〕44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来源:商河县融媒体中心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记者:晋宝君

通讯员:孙鹏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

409

信息发布总数

16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