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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商河县融媒体中心解读《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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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5-20

媒体解读:商河县融媒体中心解读《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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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融媒5月20日讯:近日,商河县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县供热价格调整。

据了解,通知明确我县居民供热价格由20元/平方米上调至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上调至36元/平方米,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对我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按建筑面积17.5元/平方米收取。

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即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

通知自2023年采暖季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采暖季。《商河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定价的通知》(商价字〔2014〕21号)同时废止。


来源:商河县融媒体中心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记者:晋宝君

通讯员: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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