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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解读《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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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05-20

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解读《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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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

2023年5月19日,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永平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我县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的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定价范围为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

问:我县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是多少?

答:我县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调整后的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为每平米22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为每平米36元;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4.5元;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问:供热价格上涨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原因为企业成本上涨。近年来,随着保护生态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供热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燃料价格上涨、人工费用不断增加等,导致企业供热成本不断加大。我们根据《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925号),在2022年对我县恒泰、绿源、德和三家供热公司进行成本监审。经对三家供热公司近三年的成本监审数据进行加权平均综合测算后,得出单位供热成本监审结论为21.25元/平方米。我们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拟定了居民供热价格由20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的方案。之后,经召开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代表、专家及其他方面的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我县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

问:为什么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

答:供暖收费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面积收取,目前全国并未有统一标准。有的城市采取建筑面积、有的城市采取套内面积。对于商河县统一采取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原因是:每个单独小区的供暖成本是固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分摊到居民费用也是固定的。如果按实际套内面积,每家每户的公摊比例都不一样,比如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间,有的居民公摊是20%,有的居民公摊是25%,这样就造成同样建筑面积是100平米的居民缴纳的供暖费不一样。回到前面的话,分摊到居民的费用是固定的,那么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是相对公平且计算简便的方式。同样,在同一环境中,单位建筑的耗热量是一定的,其供热的总成本也不变。在供热价格的测算中,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都不会改变供热成本的分摊。如果非要按照套内使用面积来算的话,那每平米的单位热价也会相应地提高。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只是一种计量方式,由于供热成本是定价的根本依据,所以不管按照哪种方式收取,用户最终实际所交的费用是一样的。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具体联系人:李杰

咨询电话:0531-848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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