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第1次)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商政发[2010]33号)和《商河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商办字[2011]17号),为进一步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确定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监察目的
1、摸清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现状。根据上半年能耗数据汇总和自查报告情况,我县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建立健全了领导机制和节能制度,积极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监管工作,但部分基层公共机构的能耗数据悬殊较大,节能监管工作参差不齐,个别单位甚至依据年度能耗定额推算统计数据,导致部分能耗统计数据失实、失真,同级同类公共机构难以横向对比。
2、指导和督促基层公共机构健全节能体制,完善节能措施,巩固节能成果,提高节能成效。
3、为理顺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开展前期调研。
二、监察时间
8月8日(星期一)---8月13日(星期六)。
三、监察单位
乡镇所属的一处初中、一处小学和卫生院。
四、监察内容
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宣传教育情况;
2、用能管理制度、节能工作计划和节能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能耗统计和能耗定额的实施情况,以及节能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情况;
4、节能改造情况,重点是淘汰低效照明灯具。
五、监察依据和方法
主要依据是《商河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商办字[2011]17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六、准备资料
1、被监察单位的上半年节能自查报告、节能规划计划、用能管理制度和节能实施方案等资料。
2、被监察单位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责任科室和落实能源管理员等资料。
3、被监察单位的能耗统计台账、能耗统计报表和5月份的能耗单据,能耗定额的分解落实资料。
4、被监察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情况。
七、监察组成员组成
县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联合组建。
八、监察结果
对用能问题突出、能源浪费严重的单位,将给予一定范围的通报批评,并将监察结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计分体系。
商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