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员管理,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及农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商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指导员是指商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选聘上岗、签订聘任合同的农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农业专家顾问组成员与顾问组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领导小组聘请农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省市相关产业专家组成农业专家顾问组,指导专家组制定农业规划、培训方案、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
第四条 农业首席专家与专家组
(一)农业首席专家
农业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农业科技推广,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二)农业专家组
农业相关产业首席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制定农业规划、指导方案及培训方案,编制培训教材,组织实施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指导员搞好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专家组定期向领导小组及顾问组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
第五条 农业技术指导员
农业技术指导员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专家组的要求,负责培训核心示范户,上门服务,田间指导,指导核心示范户搞好试验、示范、带动周边农户。
(一)任务和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
2、积极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对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4、负责指导核心示范户农业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
5、负责农情信息的采集、统计上报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核心示范户反映的有关农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引导培植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7、做好上级农业部门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原则
1、人品好,责任心强。
2、善于与农民沟通。
3、具有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目前受农民欢迎的技术人员优先。
(三)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心服务三农,党员干部优先。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农村及农业技术推广经验,能够适应下乡驻村入户工作。
3、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推广工作。
4、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掌握农业主推技术及品种,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选聘程序
1、自愿申请。具备条件人员自愿填写农业技术指导员信息采集表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2、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专家,对竞岗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公开公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听取反馈意见,确定农业技术指导员。
4、签订聘任合同。农业局与受聘农业技术指导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五)续聘与解聘
聘任年限3年,3年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经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聘任合同。
第六条 农业技术指导员管理
1、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研究提出相应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等方案,制定农业规划,对重大农业科技决策提供咨询。通过农业20分、农技110、移动农信通等为农业技术指导员、核心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解答相关技术难题,承担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指导员搞好试验、示范、推广。
2、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通过联席会议负责综合协调、搞好主推技术及主推品种研究、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及农业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农业技术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专家组、农业技术指导员及核心示范户层层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及义务,以合同条款约束各方行为,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4、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明确首席专家、农业技术指导员、核心示范户的岗位责任,明确服务内容和考核指标,强化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
5、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农民满意为根本目标,对农业技术指导员实行动态管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6、实行奖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督导及绩效考核情况,对绩效突出的农业技术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绩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凡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再继续聘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