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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 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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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5-11-18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 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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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让各方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规范执行,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加强县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商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商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9月下旬,按照上级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标《中共商河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初稿),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关键环节,研究形成《规则》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10月上旬,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多次与县委办公室、县发改局等部门专题对接,并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负责人讨论优化,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意见建议;10月31日,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重点对《规则》“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完善。

(三)文件讨论阶段。11月4日,对照已正式印发的《中共商河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商发〔2025〕4号),对《规则》内容进一步完善。11月10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规则》内容,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县政府领导,以及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审议稿。11月12日,县政府召开第76次常务会议对《规定》审议稿进行讨论,按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文件印发阶段。11月17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则》。

三、出台目的

制定《规则》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制度化建设,确保县政府在面临重大事项时,能够充分汇集集体智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其旨在明确决策边界、固化科学流程、强化责任约束,从而保障决策质量,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与公信力,实现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与集体性相统一。

四、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接受监督。

五、重要举措

(一)严把议题准入关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发起渠道与多层级审核机制,由相关单位提出议题建议后,经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再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统筹部门协调,最终报主要负责人审定;或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提出,确保上会议题符合县工作实际、具备成熟决策条件。

(二)做实会前准备工作

对拟上会的重大事项,要求开展针对性调研,广泛听取群众、企业及相关单位意见;针对涉及民生、生态、产业等领域的复杂事项,同步推进专家咨询论证、风险隐患评估,以及合规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包含问题分析、解决方案、政策依据的完整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规范会议决策流程

明确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标准,需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待其他成员表态后再作总结;采用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且非紧急情况,暂缓作出决策,保障决策的民主性与严谨性。

(四)完善会后管理机制

会议全程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及时形成规范纪要,与议题相关材料一并按规定归档,实现决策过程可追溯;根据决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负责人与配合单位,加强对执行进度、落实效果的跟踪督办,确保决策事项落地见效。

六、注意事项

一是严守程序刚性,不得用传阅文件、会签意见替代会议表决,紧急情况需事后及时补全决策程序;与事项存在利益关联的参会人员,需提前申报回避,相关情况记入会议记录等;二是强化保密责任,除经同意公布的决策内容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的内容。

七、关键词解释

集体决策:指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法定会议形式,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表决后形成决定的制度性安排,其对立面是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合法性审查:指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政府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对决策事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进行专业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必经环节。

以上名词解释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48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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