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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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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4-03-11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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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的掌握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和数量,在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下,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13号)。

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措施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五、执行上级政策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13号)要求。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时间安排、普查内容和质量管理的部署要求下,结合商河县实际重点加强我县老城区文物资源和冀鲁边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力度。

六、关键词诠释

文物普查:文物普查是指在一个 行政区划内,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本地文物资源进行较为全面性的调查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

文物保护单位: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联系人:张安东

咨询电话:0531-5988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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