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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城市“四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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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23

《关于开展城市“四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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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目标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新城市组团体系为目标,以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为切入点,加快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水平大提升,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研、宜学、宜游的高品质县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一)高点定位,精益求精。坚持“跳出商河看商河”,开拓视野、拉升标杆,主动与济南主城区、先进城市对标,以严格的制度、有效的机制、科学的管理、精细的操作,推动城市功能形象全面提升。

(二)通盘谋划,协同实施。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一并谋划、一体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各项任务,强化规划统筹、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以人为本,群众受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把改善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打造省会绿色生态和幸福民生的新样板。

(四)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政策机遇、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科学把握城市建设的时序、节奏、力度,高质量建设一批精品示范街区,引领带动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四大提升”行动在县城管委及其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城管委办公室要将城市“四大提升”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定期总结研判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城市“四大提升”行动扎实高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国投集团分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水平大提升行动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主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县城管委研究。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单位职能,制定完善具体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标准要求,合力推动城市“四大提升”行动高标准落实、高效率执行。

(三)强化资金保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上争取、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坚持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保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把握城市建设与城市经营的关系,科学论证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有效实现动态平衡、全局平衡、长远平衡,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城市“四大提升”行动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切实发挥好目标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县政府办公室、县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 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对督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督促整改,对推进速度慢、落实标准低的单位重点跟进、重点督办,推动城市“四大提升”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城市“四大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要求,积极报道一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群众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城市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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