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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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政策有保障。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的规定,为“农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县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报争取,获得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坚定了我们探索实践的信心和决心。
(二)项目有需求。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市政府出台了新开工项目容缺受理的意见,但是受成方连片开发标准影响,项目在征地环节面临一定的政策障碍。为保障招商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我县积极与项目单位对接,全面梳理,提前规划,对不宜作征收的项目探索用“农地入市”的办法解决供地问题,通过近半年的调研学习、政策酝酿,为“农地入市”做足铺垫。
(三)工作有保障。为了实现“农地入市”后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让全县土地要素活起来,进而充分释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县委、县政府坚定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实践路径,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先后到广饶、莒南等地学习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农地入市”的商河思路,创新更加灵活的供地方式。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19]27号)。
三、带来的利好
(一)增加了集体和农民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除去成本后的部分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相当于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社保补贴,集体、农民合法收入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就业渠道。
(二)拓展了企业用地空间。对企业来讲,通过“农地入市”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签出让合同、办理土地权证、拿到正规的法律手续,也可以开展抵押融资,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有效拓展了企业用地空间,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快了乡村振兴步伐。“农地入市”使项目供地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促使更多的项目进入农村土地市场,在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的同时,将有效激活和带动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充分释放乡村振兴活力。
(四)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我县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农地入市”的“办法”,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工作流程和保障机制,并在全市率先完整出让一宗369.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了实践基础和路径遵循。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帆
联系方式:0531-8488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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