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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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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15

关于对《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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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商河县位于济南市最北部,是济南的北大门,有“温泉花都·生态商河”之美誉。近年来,商河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横两纵”的高速和高铁、陆空并存的交通格局正在建立,商河将迎来“速度”时代,发展空间潜力巨大。电子商务作为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商河电商发展迅速,业绩突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及领导高度认可。

2016年,我县被评为“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这是全市首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先后获评“济南市电子商务园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商河电商环境不断优化,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纷纷落户商河;菜鸟、京东、邮政等物流平台入驻;蚂蚁金服普惠金融项目已向全县授信10亿元;松果单车项目落户,方便市民出行;引入闪讯公司,创建“中国淘宝村”;除此之外,一亩地瓜、贝壳视频、潮起传媒等知名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我县组织电商大讲堂、电商实操类、电商扶贫类、“英才计划”、跨境电商等培训,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涌现现出了一批草根创业青年,商河县电商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这些人才活跃在电商运营、美工设计、包装物流、农村电商、短视频等电商发展的各个流通环节,为商河电商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通过电商团队的孵化、推广,打造了一批由传统的线下实体销售转型线上销售的电商品牌,特别是2019年随着淘宝村播的开展,我县的农特产品线上品牌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如“皇家扒鸡”、“少得利”糖酥火烧、珍珠红”西瓜、“二妮”豆腐皮、乡村绿洲”红掌、“老窦”薄荷糖、“怀仁味道”等,进一步提升了我县产品品牌知名度,40多种产品通过电商销售到全国各地。2019年获评山东省第一批、济南市首个“淘宝直播村播试点县”,2020年3月30日,商河县被阿里巴巴评为“2019年度淘宝直播村播计划示范县”。2019年,全县网络零售额5.9亿元,同比增长14.7%。商河电商被中央、省、市等100多家媒体报道,极大地提高了商河县知名度、美誉度,树立了干部的为民务实作风、理念和情怀。

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晰的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这次电商政策就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发展方向,以问题为导向而制定出台的。

(一)发展有需求。随着电子商务以及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原有政策已满足不了目前电商企业的发展需求,电商企业对新媒体、新模式、新渠道、新业态的创新,都在发生新变化,比如电商直播的兴起、仓储物流的需求等等。电商扶持政策的制定,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品牌创建、产业带动、人才创业等,将对我县电商发展产生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

(二)企业有期待。在前期召开的电商企业交流座谈会上,以及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吗,认真听取了各电商企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电商发展的意见建议,总结列出人才、仓储、快递等问题及意见建议。各电商企业希望政府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电商扶持政策充满期待。

(三)问题待解决。随着电商不断发展,电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不断显现并亟需解决。主要表现为电商龙头企业少、知名度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大,产业不集聚、产业链不完善,缺乏智能物流仓储配送不完善,专业直播机构、设计包装机构、电商人才欠缺等都将影响商河的电商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任务目标

这次的电商发展政策,扶持对象以电商企业为主,兼及关联性企业和个体网店,企业应在商河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企业、个体网店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 10 万元。利用 2020-2022 三年时间,积极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到 2022 年,全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 80%,以电商销售为重要渠道的占比达到30%;电商产业园税收突破 5000 万元;培育 10 家年网络零售额1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20 家年网络零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0 个电商示范镇(村),带动就业 10000 人;培育电商人才 1000 名、电商农特产品品牌 10 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本地农特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 1 亿元,全县网络零售额突破 10 亿元。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电商发展政策共7条10个方面,涉及电商产业园建设、农村电商发展、电商配套服务业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发展、电商新业态发展、电商人才发展、电商协会发展等,将电商与三产融合发展,吸引电商龙头企业入驻,做好存量与增量,不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园区集聚发展、人才培育、乡村振兴、农产品上行等工作。

(一)突出“重”点,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做强做大电商产业园区

支持电商产业园发展。加大对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力度,以政策引导和鼓励电商龙头企业、物流快递企业、 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及电商相关企业向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实行3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减半收取。

(二)创建“特”点,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打响商河农特产品品牌

1、支持电商特色镇村(园区)创建。鼓励各镇(街道)聘请第三方电商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打造电商特色镇村,对辖区内的特色产品进行整合、包装、设计、策划、运营等,积极创建“中国淘宝镇(村)”“电商示范镇(村)”“电商特色镇(村)”等,对成功创建或获得国家、省、市电商相关荣誉称号的镇、村, 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60 万元、30 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建立专业电商园区或电商孵化园,按照实际投资额、入驻电商企业数量、电商人才集聚程度、网络零售额等指标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50 万元。

2、支持农特产品上线销售。鼓励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对于销售本地“三品一标”、区域品牌等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前5名一次性最高奖励 5 万元、10 万元。鼓励发展社团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推动农村电商创新升级,对于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社团电商、社交电商企业,根据后台交易额,分别给予前 5 名一次性最高奖励 3 万元。

3、支持农特产品电商品牌创建。鼓励农特产品企业创立电商品牌、提升品质、改进包装、加强宣传。对农特产品电商企业投入品牌注册、SC 认证、包装设计、宣传推广,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根据投入资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只能申请单项补贴。该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聚焦“痛”点,加强配套服务,完善电商生态服务链

1、支持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对商河电商企业贡献较大的包装设计类、品牌策划类、金融服务类、电商平台类、电商培训类等服务型公司,经评比,每年每个类别优选 2 家企业授予“商河县优秀电商服务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服务奖励 2 万元。

2、支持电商企业仓储物流发展。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对于建设全县电商仓储物流一体配送中心、电商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的,经认定后,根据投资额度给予最高补贴 50 万元,对由配送中心或园区统一发货的电商企业或个体给予物流优惠。对电商企业在经营中的仓储租赁费,经审核后予以补贴,租赁仓储面积 500-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租赁费的 30%给予补贴,租赁仓储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租赁费的 50%给予补贴, 每家最高补贴 10 万元。

3、支持电商人才发展。鼓励各类群体开展电商创业,组织电商人才培训,对辖区内的电商人才、跨境人才、直播达人等实施“英才计划”,促进电商扩散式发展。对在我县设立电商人才实训基地的电商相关行业机构或企业,按实际培训人数及孵化效果,给予最高补贴 20 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对企业引进年薪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聘用时间超过 1 年(含 1 年)的高级管理、营运、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引进培育的电商人才,依据《中共商河县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县”战略的意见》(商发〔2018〕24 号)和《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雁归商河”人才工程的意见(试行)》(商办发〔2020〕6 号)等政策文件,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4、发挥电商协会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电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电商创业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发挥协会会员企业客户资源优势,支持引进外地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我县电商产业现状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

(四)打造“亮”点,扶持电商龙头企业,探索电商发展新业态

1、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型企业、交易额达到5000 万元以上的运营平台企业以及服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型企业,分别给予前 3 名一次性最高奖励 10 万元,并授予“商河县电商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按照《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意见》执行;对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转型电商、创建电商品牌且在主流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前 10 名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2、探索电商发展新业态。发挥新媒体电商带货优势,加强与短视频、直播平台和 MCN 机构合作。参与我县组织的电商直播、短视频带货等活动,每年开展“网红产品”“网红店铺”“网红达人”评选活动,根据产品销量、网络零售额、反馈评价、粉丝量等指标综合评价,分别给予前 5 名的产品、店铺、达人一次性奖励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打造 2-3 个电商直播基地(产业带),根据投资额、网红达人数量、网络零售额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5 万元。 


                                                                                                                                                                             商河县商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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