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住建局段玉山同志关于《商河县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政策解读
1137012698888319M/2021-6505956
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02

商河县住建局段玉山同志关于《商河县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政策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商河县住建局段玉山同志关于《商河县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ccf69206da8928c487f72882f79b851.jpg

    段玉山,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业发展与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


2021年12月1日,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商河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商河县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县住建局副局长段玉山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各有关单位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并明确具体办事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建设单位(个人)在选择施工队伍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鼓励建设单位(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


解读机构: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强

咨询电话:0531-84865213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