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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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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2-06-21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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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自2016年印发以来,在我县防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市防办《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县防办对《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积极吸收采纳,同时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1次扩大会议、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以商政办字〔2022〕3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按照《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济汛旱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做好全县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预案在原基础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实现了预警预报等级与响应等级的有效衔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响应措施,对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善后工作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正文由总则、概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风险识别管控、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信息管理、综合保障、附则十部分组成。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概况。主要对我县防洪现状进行了介绍。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成及成员;明确县防指职责;明确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组组成及成员;明确县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职责;明确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县防办职责;明确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及成员;明确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明确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明确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转移安置、救灾救助、防汛检查、技术、宣传等应急准备职责;明确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明确运转、会商等工作机制;

(四)风险识别管控。从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管控等方面明确风险识别管控职责;

(五)预报预警。通过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工程信息、信息报送明确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职责;明确发布方式、发布内容、预警对象、预警反馈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划分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通过预警发布、预警等级调整明确预警程序;划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等级,明确预警响应启动条件;明确预警响应级别的变更程序;

(六)应急响应。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明确响应程序、响应调整,对不同程度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响应结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七)善后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八)信息管理。明确信息监测与报告、信息共享与处理、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程序。

(九)综合保障。明确后勤保障、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责任与奖惩程序。

(十)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名词术语进行解释,对预案制定、预案修订时间、预案实施时间、预案解释部门进行说明。

五、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城区积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六、关键词诠释

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水务局

联系人:鲁兴波

咨询电话:0531-848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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