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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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河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河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商河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县直属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限年龄,摇号录取。
(二)招生对象
城区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报名
1、班额: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编班,小班(3—4岁),班额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
2、报名时间:7月7日—9日。
3、报名及录取方式:现场报名,摇号录取。
4、报名地点:县实验幼儿园活动室、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活动室。
5、学位分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现场报名结束后对两所幼儿园报名情况进行比对筛查,一经发现重复报名行为,取消其县直属幼儿园报名资格。
6、报名情况公示:7月12日,将幼儿报名情况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公示,公布摇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7、摇号时间:7月14日。
8、摇号地点: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9、摇号方式:现场摇号,公证处公证。
10、报名所需材料: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购房缴费单据);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济南市儿童入托健康查体表、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11、注意事项:
(1)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和进入报名现场。
(2)必须按照报名时段按时报名,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必须一次带齐。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持所有证件到证件主管部门进行逐一确认,同时组织教师进行家访,凡是造假、家访情况不属实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6)摇号当天,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分班
摇号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男女比例实行阳光分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招生时间统一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三)招生区域
1、县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南、银河路以北(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滨河路以东(含原织布厂)、省道316线以西区域内常住居民子女及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青年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宏业集团以南(含宏业集团)、东外环以西(不含张徐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子女及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文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滨河路以东、彩虹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曹家村、大郭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含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贾庄镇万坊村、王洼村、小张家村),以及本区域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县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
实验中学招生区域:银河路(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工商业户子女,银河路以北许商街道所辖范围内各村(居)。
文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到明辉路往东至东外环)以南(含原文昌小学招生区域内村改居居民)、滨河路以东、彩虹路以北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工商业户子女;许商街道孙家湾村、信家村、卢坊村、大郭家村、曹家村。
第二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银河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彩虹路以南、商中路以西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人员、工商业户子女;许商街道东八里村、西八里村、后十亩村、孟家村、张公亮村、赵家村。
3、各镇(街道)中小学按照本镇(街道)划定区域招生。
4、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其招生简章等须提前报县教体局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其过程由县教体局监督、公证处公证,否则视为违规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补录。
5、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配合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检测认定,扎扎实实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招生报名
1、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报名时间
小学:7月13日—15日;初中:7月7日—8日。
县城区各学校每天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各镇(街道)中小学按照报名时间自行组织。
3、报名所需材料
(1)县城区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就读证明。以下情况需加带证件及材料: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带有公章、个人签名页的复印件(必须为实际长期居住),购房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及其复印件。未居住不予办理。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在城区居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④房屋被政府拆迁待安置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补偿款单据、现居住地房产等做为入学主要依据。
(2)各镇(街道)小学报名材料参照城区小学报名材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县城区初中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共3页)的复印件。以下情况需加带:
①城区常住居民子女: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缴费单据及复印件,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单据及复印件。
县直属小学毕业的现非城区常住学生,许商街道单园小学、三里庄小学、常庄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交:毕业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科盖章的学籍表。
②工商业户子女:实体店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证件(含税票)及复印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为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近一年进货单据及有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与实体店一致。同时提供居住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还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③外来务工子女: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五险”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证明(提供在城区租住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现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各镇(街道)初中学校参照县城区初中入学报名材料,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4、审核。报名证件由学校和相应证件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入户家访调查确认。
5、公示。报名结束后要对报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6、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报名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7、注意事项
(1)各学校报名要求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小学报名现场只接受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报名;初中报名现场只接受小学毕业生本人报名,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其他人一律不得代替。
(2)必须按照报名范围、时间报名,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3)报名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所提供材料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入学后,各招生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家访过程中如发现入住私人公寓及与报名情况不符者,予以清退。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6)对于在招生工作中,扰乱招生秩序及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且必须有长期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6、许商街道今年已经拆迁村子女入学,按照购房合同及租住房屋实际地址统筹安排学位。列入拆迁村子女入学到原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待拆迁后按照转学规定办理转学。拆迁村待回迁房入住后,其子女再转入片区学校就读。
7、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昌实验学校的现非城区常住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如果选择到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生活,界定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六)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辖区内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实没有接收能力的应告知家长相关转学政策规定,取得家长理解。学校应公示各年级班额、各年级剩余学位情况、申请转入人员信息。待有空余学位时及时通知家长携带子女转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
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后下发。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与2017年保持不变。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以及录取方法详见《商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三)职业中专招生
根据县职业中专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任务,2018年职业教育班招生1200人,组织社会急需技术人才短期培训4000人次。
县职业中专要切实增强招生工作力量,加大招生工作力度,及时同各初中学校进行沟通对接,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参观、专业选择、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尤其在填报志愿前切实抓好职教招生工作。要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分析职业教育发展形势与前景,让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到县职业中专的专业优势、就业优势,吸引更多的学生到县职业中专学习专业技能、掌握致富本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明确职能。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具体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身份证、户籍、外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维护报名现场秩序,相关伪证的后续处理工作,群访的安全稳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工作;县住建委负责购房合同的审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产证的审核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的审核工作;许商街道负责城区周边村民子女入学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做好宣传,制定细则。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各负其责。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证件复核。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城区学校(幼儿园)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做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责任,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要对职教招生纪律、招生秩序严格把关,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负面宣传及非法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事学校校长不得列入各级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商河县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84880263、84879252
商河县实验小学电话:84880149
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电话:13606419928
商河县实验中学电话:84880400
商河县文昌实验学校电话:84629916
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电话:68786601
商河县实验幼儿园电话:15764122614
商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电话:68786800
商河县弘德中学电话:84889111
商河县清华园学校电话:58911666
附件:1、县直幼儿园摇号流程
2、商河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3、商河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
附件1:
县直幼儿园摇号流程
一、监督机制:
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摇号方式:
现场抓阄。
三、摇号流程:
1、展示号码箱。两个号码箱,分别表明“个位箱”和“十位箱”。每个号码箱有0—9号共计10个号码球,其中6和9大写。
2、明确抓阄“轮数”。根据报名人数和录取人数比例,确定抓几次个位数和十位数。
3、现场抓阄。现场抓阄并公示抽中数字,如在个位箱中抓到5,所有尾数是5的都被录取。
4、摇号结束,发放入园通知单。
附件2:
商河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附件3:
商河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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