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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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济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广大残疾人群众同全县人民一道迈入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398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兜底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残疾人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残疾人4473人次,重度残疾人7347人次;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5.6万人次,为3950余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资助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1917人次;培训残疾人1973人次,新增896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投入511.2万元为3202户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设施;为全县16周岁(含)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1431人次、机构托养服务278人次;为359户困难残疾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动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我县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全县现有3.8万余名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我县残疾人基数大,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当前,我县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还比较薄弱,与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能力素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持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大力促进共同富裕,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伟大实践,让残疾人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聚焦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融入黄河流域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更加充分、社区融合更加全面。
4.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法治保障体制更健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更丰富。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98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9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 | 1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
1.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5年过渡期内政策帮扶力度,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帮扶、动态清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提升残疾人保险水平。县委、县政府继续做好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费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相应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在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按最高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非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提高保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参与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3.完善残疾人社会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差别化制度。落实残疾人有线电视和通讯等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
4.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并在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 |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2.残疾人医疗救助: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逐步扩大提高医疗保险缴费补贴覆盖范围和标准,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3.残疾人临时救助:针对残疾人遇到的灾害、大病等临时性困难,提供应急性救助,帮助残疾人渡过难关。 4.残疾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对疫情隔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的残疾人,实行帮包联系人制度,加强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助,为因突发事件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阶段的残疾预防体系。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机制,对初筛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及时开展复筛、诊断、信息管理和早期干预工作。实施疾病预防干预、控制措施,减少因病致残,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制度。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地方病、罕见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早期诊断、干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生态环境治理干预能力。加强儿童、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提升家庭、校园、社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安全。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结合“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麻风病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2.改善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优先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签约需求的残疾人签约率达到100%,每年至少为签约残疾人开展一次健康状况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咨询转介等个性化签约服务,优化残疾人就医环境和服务流程。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定期为残疾人及亲属提供心理疏导、社会心理作业治疗等促进其参与社会的支持性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医保局、县妇联、县残联)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落实残疾儿童康复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助力“泉康”残疾儿童康复品牌推广。按照全国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创建标准,建设提升3 家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完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资质、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提高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效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4.健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以“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为主体,以“互联网+康复服务”“残疾人之家+康复服务”“社会组织+康复服务”等为补充的服务模式,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做好规划。组织残疾人主动参与社区活动,营造关怀、支持、不排斥、不歧视残疾人的社区环境。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为有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扩大儿童康复机构规模;健全基层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完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在基层发挥康复训练、技术支持、康复培训、业务指导的龙头作用;镇(街道)康复指导站实现全覆盖,发挥康复训练和服务的骨干作用;合理布局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和特教教师的引进及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5.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家庭无障碍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提升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融合”水平,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家庭无障碍设施适配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标扩面,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及家庭无障碍设施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中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装配或更换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家庭无障碍设施适配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实现100%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康复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及家庭无障碍设施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助力“泉康”残疾儿童康复品牌推广,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按规定标准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定点机构在训听力残疾儿童及已经入园、入学的听力残疾儿童购置适配助听器进行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动态实名制管理机制,健全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康复救助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3.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提升项目。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要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完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修订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办法,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保障就业残疾人依法享有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标准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建立残疾人就业奖励表彰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线上流量、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创业激励补贴。 2.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45岁失业残疾青年,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免征、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安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参照残疾人灵活就业政策标准予以奖励。 3.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4.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和就业状况调查。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取预留岗位、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制度,逐步将按比例就业年审信息纳入用人单位信用信息。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缴纳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政府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政策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和保障。鼓励残疾人采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扩展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及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符合条件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服务。认真落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标准。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在岗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技能提升培训机会,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创业培训机会。继续开展残疾人培训就业“闭环式”服务机制,实现“需求—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运行。探索开展残疾人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非遗工匠工作室。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平台建设,开发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发挥职业培训基地带头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节。(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总工会)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闭环式”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规范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积极开展“培训助盲”、“就业助盲”活动,提升盲人就业、执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规范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认定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 3.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依托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好效益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带动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安排一人奖励一人。 4.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创建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打造盲人按摩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盲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业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9.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鼓励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10.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项目: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四)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重视学前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体系。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考试提供合理的便利。完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康复、入学安置等建议,保障具备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适当形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单独设立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予以扶持,经审批合格后的入校(园)特殊学生(幼儿),享受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专栏6 残疾人教育 |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逐步探索建立县级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强化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加强职业院校融合式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引导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融合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建立县级手语和盲文人才资源库,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2.加快促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发展。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社会化发展,依托养老、医疗等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建设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坚持个性化与规模化托养和照护服务发展相结合,保障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享受托养和照护服务。支持养老等机构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设施设备,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大残疾人托养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提标扩面,建立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稳步增长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监管机制,加快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居家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照护实现融合。探索推进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政策资源,大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和照护能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
专栏7 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
1.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重度残疾人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护、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残疾人托养服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服务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镇(街道)、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
3.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之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残联)
4.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将扶残助残和残疾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县提名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遵循均等、共享、融合发展的原则,将残疾人文化建设融入政府文化建设工作大局,以村(社区)为落脚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资源,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标准,打造残健融合、适合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每个镇(街道)建成不少于1个残健融合文化典范村(社区)。努力创造条件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文化服务,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以黄河流域残疾人文化交流平台为依托,支持残疾人图书、影音、自媒体等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自媒体、融媒体以及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组织残疾人参加第十一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
专栏8 残疾人文化 |
1.残健融合文化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扩大村(社区)残健融合文化覆盖面,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 2.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持续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3.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服务质量,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服务。开办提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开设的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质量,畅通盲人聋人文化服务渠道。 4.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像等出版发行。 5.发展特殊艺术,打造精品节目。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和师资,打造精品残疾人节目,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现我县残疾人文化艺术风采。 |
5.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残疾人竞技和康复健身体育同步发展,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的需求基本实现。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多渠道发现、培养、输送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大力推动残疾人公共体育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发展残疾人体育。(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9 残疾人体育 |
1.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级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 3.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群众性残健融合体育活动。 4.积极争取上级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发展残疾人体育。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强化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开展无障碍镇(街道)、村(社区)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加快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队伍,2025年底前,至少建立一支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队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妇联、县残联)
2.提升信息无障碍发展水平。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残联)
3.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文化助盲”工程,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局;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专栏10 无障碍建设 |
1.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服务,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2.道路交通无障碍。进一步完善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逐步完善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3.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环境改造。 4.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5.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县融媒体中心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6.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7.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高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8.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9.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0.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单位: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常态的法律救助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化“法律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督,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县残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坚持党建引领,将残疾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党建述职内容,推进《关于党建引领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配齐配强残联“一专两员”,逐步提高“一专两员”工资待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服务残疾人数量给予一定工作补助,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强化县、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优化县残联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做好残联换届工作,将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比例由50%提高到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达到60%以上,适当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优化县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员构成,将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不低于35%。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3.抓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扎实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持续打造“廉洁残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残联)
4.提升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水平。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康养舜鑫园、县中医医院儿童康复中心、“如康家园”等机构服务残疾人能力。推进县、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实现镇(街道)服务设施(机构)全覆盖、村(社区)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专栏11 残疾人基层服务 |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重度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反馈。 2.“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推动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2.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残疾人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规模、放大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逐步完善志愿助残工作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进一步发展,积极服务构建全市统一的“集福助残”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参与助残慈善和残疾人福利帮扶的渠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残助残”公益助残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心关注本地区残疾人福利事业,参与公益助残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助残褒奖制度。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壮大残疾人服务力量,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协助省、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加强残疾人服务需求侧和供给侧调查统计,深化残疾人数据分析、趋势研究和安全保护,提高残疾人工作数据赋能水平,全面融入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以“智慧残联”信息系统为依托,承接好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助残服务事项的传递、办理和督导,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为实现“一次办好”、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实现“数字助盲”,推进“智慧之光”盲人专用APP建设,提升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泉城辅具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打造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县残联、县工信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专栏12 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信息化和科技创新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养项目。加强评估,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3.残疾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残疾预防到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的全过程闭环服务,持续优化“智慧残联”信息化平台。 4.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完善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制定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县政府残工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绩效和运行监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合理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税务局)
(三)强化督查实施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与我县整体规划、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协调联动,将本规划重点任务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共同推进落实。完善以本规划为统筹的相关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建设,加强规划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将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与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创新评估等工作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县政府残工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监测评估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激励。(牵头单位:县政府残工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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