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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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18〕46号)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重大部署的具体检验。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与分布,系统观察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商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决策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县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教育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工作;县住建委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和城市客运方面的工作;县经信局负责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科技方面的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电子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工作;县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和畜牧兽医局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方面的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卫生方面的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名录等方面的工作;县金融办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工作;县税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方面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我县经济普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三次经济普查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体量增大、新兴经济增多,给第四次经济普查提出了新的课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与2013年相比,我县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由4000多家到2017年底7200多家,2018年底将有可能突破8000家,普查工作任务翻了一番。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此次国家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我省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的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此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各级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上加大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总结宣传典型事迹,及时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商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商河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晓东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刘长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锦友县发改委主任
张恒海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玉红县编办副主任
郜建勇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春清县经信局副书记
秦孝平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文国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晓燕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宋佳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普法办副主任
康兆海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洪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清军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少雷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友涛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王金叶县水务局副局长
姜传芹县农业局纪委书记
王清杰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遵福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清利县卫计局副局长
段光磊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玉翠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翠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德峰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金华县税务局副局长
卞新远县商务信息中心党组成员
郭建义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广敏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
侯丙华国家统计局商河调查队副队长
陈佃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河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恒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负责同志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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