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我县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合近期天气预报,为保障广大市民用暖需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24-2025年采暖季集中供热时间确定延长至2025年3月20日零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居民热用户加收采暖费。
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