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山东江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名单附后):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山东江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8家公司和商河县书粉图书店等23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年报,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