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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云南两地突发森林火灾!一地因野外违规用火所致

时间:2023-04-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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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发生森林火情。接报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4月13日,在火场东北线的扑救过程中,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普洱支队遭遇了罕见的爆燃险情。面对险情,通过科学指挥,全体消防员紧急应对、成功避险。经过全体扑救人员100多个小时艰苦鏖战,4月15日21时55分,玉溪市江川区“4·11”森林火灾明火已扑灭,转入火场清理看守阶段,此次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玉溪市江川区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当地村民违规野外用火所致。

同一天(4月11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塔城乡突发森林火灾,山火借风力快速蔓延。经过全力扑救,截至4月16日18时,玉龙县塔城乡火场已得到全面控制,除火场南线西南侧防火隔离带内还有5个零星烟点,其余方向已无明火。

当前,队伍采用水泵和常规机具,全面转入清理看守阶段。

春季天干物燥

大风天气较多

是森林火灾事故的多发期

进入山林

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

哪些行为不能做?

快来学习吧

01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02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03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04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05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06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07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08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09

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

坚决杜绝野外违法用火,

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

请及时拨打。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