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自然资源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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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2、执法机构设置: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3、办公地址:济南市商河县青年路136号
4、联系方式:0531-84880432
二、执法职责权限
1、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县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1、行政许可: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出具批复或打印证书
2、行政确认:
受理-审查-决定
3、行政奖励:
受理-审查-决定
4、行政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商河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商河县田园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北20米
联系电话:0531-84881993
2、行政诉讼机关
历下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联系电话:0531-81691000;
天桥区人民法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10号,联系电话:0531-85964813;
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联系电话:0531-81171234;
商河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联系电话:0531-84861336。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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