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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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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2024-05-26

《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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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22〕34号)。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我县入选全国试点单位。6月29日县政府正式印发了《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省厅7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45号)。

三、出台目的

商河县作为全国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旨在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实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十一章三十六条内容,主要内容为:

(一)入市范围与主体‌

‌入市范围‌:明确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入市主体‌: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是入市主体,代表行使所有权,可委托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专营公司等入市。‌

(二)入市方式与条件‌

‌入市方式‌: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入市,需经公开的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入市条件‌: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土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并具备开发建设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入市程序与监管

‌入市程序‌:包括土地准备、民主决策、制定方案、初审、评估、拟定方案、审核、公告及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签订合同和监管协议、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步骤。

‌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合同约定事项实施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违法行为。‌

(四)收益管理与法律责任‌

‌收益管理‌:入市收益主要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高农民收入。‌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入市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行为。

六、政策意义与影响

政策意义‌: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影响‌: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步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解读机构: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卞晓阳

联系方式:0531-848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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