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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商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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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4-05-24

《关于公布商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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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22〕34号),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我县入选全国试点单位。

二、决策依据

法律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22〕34号)《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其他情况说明:2023年8月10日至9月9日,通过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23年11月通过签订采购合同,委托济南智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论证;2023年10月至11月申请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公平竞争评估,起草单位业务科室提交本单位法规信访科进行合法性初审,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促使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权的行使体现人民意志,从而更好维护经济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重要举措

1.明确决策事项:通知中明确列出了2024年度的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这一决策事项的确定,是落实国家、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商河县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依据。

2.强调法定程序: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决策草案拟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这些程序的实施,能够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科学民主,有效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3.提交审议:完成决策草案拟定后,将适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这一步骤的设定,是确保决策事项能够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最终形成符合商河县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五、关键词解释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被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不含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转移的行为。

六、重大事项目录修订差异描述

新修订的决策内容,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确定了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入市程序。明确了使用权能,规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入市后监管职责,以及期限届满与土地使用权终止、收益等问题。实质性解决农村土地经营建设用地的出让范围、实施主体、法律责任等问题。

七、对外公开渠道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过程公开,群众可在县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专题查看。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联系人:吴月

咨询电话:0531-848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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