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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1137012698888319M/2023-6528557
县政府办公室
2023-12-23

《关于调整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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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调整背景

2023年5月31日,商河县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2023年度我县应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8项。通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在2023年内按时制定发布,需从目录中调出。

    二、目录调整依据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决策目录编制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决策机关研究决定。”为严格落实目录调整规定,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发进度,实时调整决策目录,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有序。

    三、目录调整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动态调整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四、目录调整内容

    我县由于客观原因2023年内无法完成的《商河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商河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商河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济南市商河县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商河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年)》《商河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23年)》《商河县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商河县综合交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商河县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21-2035)》《商河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2021-2035)》《商河县给水专项规划(2018—2035年)》《商河县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商河县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2021-2025)》《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2020—2035年)》十五项决策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调整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规定。本次目录调整经县司法局研究论证,并县政府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指政府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外公开渠道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过程公开,群众可在县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专题查看。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办公地址:商河县明辉路1867号县政府322室

联系人:桑希状

咨询电话:0531-848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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