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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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一、政策背景
因为机构改革,各单位职能变化,原来的《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当前我县应急管理工作需求。《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编制水平,提升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全县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理论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修订《总体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重要举措
《总体预案》对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作出详细规定。
(1)监测预警:县政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县政府、事发地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3)应急处置和救援: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先期应对,同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一)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至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二)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六、新旧政策的差异
较2016版《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商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简化响应分级机制,将四级响应改为二级响应,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七、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预防和组织应对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我县,应由我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解读单位:商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党方娟
电话:0531-8487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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