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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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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9-06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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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目的。近日,我县出台《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商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该府院联动机制就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规定。该府院联动机制对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制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

三、政策内容。府院联动机制共三个部分及附件。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我县“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明确了十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括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人职责,支持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保障管理人尽职调查,依法申报税收、社保债权,支持帮扶危困企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妥善处置瑕疵财产, 协调处理相关资质,保护购房人权益,简便快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需由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三是明确了保障机制,包括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附件中列明了商河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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