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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20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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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9-30

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20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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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全县“1383”工作体系,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2019年9月27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20意见》(商政发﹝2019﹞8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开始,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先后兑现两年,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为更好地聚焦聚力,充分发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补齐工业短板,打好翻身仗,根据去年政策落实情况,结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办〔2019〕13号)及其他兄弟县区政策,对《关于加快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形成《商河县加快工业企业发展20条》(以下简称“20条”)。

二、《意见》主要内容

“20条”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合资合作、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等。

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20条”中有6条。主要内容是鼓励企业合资合作、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企业做优做强等。从企业合资合作、技术改造、标准化厂房建设、研发和使用山东省首台(套)高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增收和认定“独角兽”、“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称号载体的给予奖励和补贴。

二是鼓励企业科技创新。“20条”中有5条。主要内容是鼓励研发机构(平台)建设、鼓励争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合作研发、鼓励技术合同交易、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授权等。从企业建立并经认定的研发机构(平台)建设、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独建或共建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企业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和专利研发的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是品牌建设。主要内容是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及各种商标注册和参与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是鼓励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内网改造、鼓励试点示范和企业上云等。根据信息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入额度给予补贴,对企业获得信息化试点示范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上云根据企业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另外,还有物流、资源集约利用、表彰等方面的内容,体现在第7、18、19、20项。主要是被评为国家级3A、4A、5A级物流企业的给予奖励;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出台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鼓励政策;同时,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

三、新旧政策差异

原《意见》七项24条修改成现在的20条,20条中,新研究制定8条。同原《意见》内容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增加项。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企业扩大规模、物流企企业、鼓励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内网改造、企业转型升级等奖励。

2.修改项。一是提高了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由原来的按先进设备投资额3—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按照技术装备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二是对“四上”企业奖励调整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县财政不再安排相关奖励;三是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载体奖励额稍作调整。

3.调出项。一是将实际利用外资、企业环保、安全和节能设施投入、部分金融支持等奖励政策调出;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项和附则内容调出,此部分内容将体现于实施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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