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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关于传达学习〈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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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5-09-11

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关于传达学习〈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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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基本概述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2025年7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应当履行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责任进行了细化,并对相关充电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工作现状

一是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居民小区、生产经营及维修网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开展联合检查及专项夜查,现场查处纠正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行为。

二是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推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百余次,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海报千余张;发布系列科普海报600余期,切实增强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消防管理水平还需提升。安全管理方面,部分居民小区缺少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相对不足。宣传发动方面,部分居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基础设施方面,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及配套消防设施规划建设还需加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闭环,健全电动自行车问题隐患常态排查、动态清零、联合治理等长效机制,针对前期检查隐患及违规行为进行“回头看”。

二是着力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共同规划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督促小区物业单位设置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使用、维修全链条宣传力度,利用固定宣传阵地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四、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源头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进行一次系统研判,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全链条监管。

二是规范停放充电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指导帮助村(居)委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各级各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验收和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内容。

四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指导相关服务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网页链接:

http://www.jnrd.gov.cn/legislation/5fe99ce6abb043769bc4aa829e55a4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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