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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关于商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订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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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5-08-06

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关于商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订有关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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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一是上级政策引领。自2020年起,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济南市委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文件。2021年12月31日,商河县依据上级精神,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河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2024年,县安委会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这些上级政策及本县既有规定,为本次修订提供了重要基础与方向指引。二是现实事故警醒。因全国多地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实现安全监管全方位覆盖等严重问题。为汲取这些惨痛教训,商河县结合自身新兴领域发展以及部分部门职责变更的实际状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行调整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是对标省市相关规定。省市在出台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前,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因此,商河县本次修订方案原则上紧密遵循省市分工规定,确保在大方向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贯彻精神不走样。

二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商河县在修订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工作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一要求,同时兼顾“行业相近、业态相似、业务相近”原则,紧密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安全监管职责。

三是结合“三定方案”。充分考量各相关单位“三定方案”所规定的业务领域范围,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各单位既定职能相匹配,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无死角,任何涉及安全的工作任务都能明确责任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是锚定安全工作方向与责任准则。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致力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商河县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明确各相关部门需遵循“责权利相统一”“三个必须”及“三相近”原则,强化安全措施,形成协同责任体系。

二是构建各主体通用安全职责体系。围绕12项要求,明确各部门通用职责,实现全流程覆盖。基础管理上,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落实法规制度,同步部署业务与安全工作,开展宣传培训。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方面,要编制公开权责清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辨识风险、督办隐患,组织排查整治与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为。

三是精准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边界”。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实行“一部门一清单”管理。结合各部门职能特点,在总体要求和共同任务框架下,细化不同行业、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避免交叉或空白。通过清晰界定各部门权责,确保各类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为构建“全域覆盖、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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