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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商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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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3-02-23

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商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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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做好气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河县防汛应急预案》《商河县清雪除冰工作预案》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商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包括七部分:

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4个方面。这次《预案》的修订,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二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三是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四是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负责制。五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构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运行机制。县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统筹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需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报送县委、县政府。

三是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充分利用各类先进技术和观测装备,增强对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水平。

四是预警发布与传播。气象部门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管理工作。

五是预警联动应急响应。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县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实施分类应急响应。《预案》涉及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低温、大雾、雷电、冰雹、道路结冰、干旱、霜冻、沙尘暴等14类气象灾害分类响应和预警防范科普等2个方面。

六是预案管理。涉及预案的实施时间。

七是附则。涉及名词术语、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多个预警信号规定等3个方面。

四、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做好气象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的指导意义,从实际出发,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预案》的实施。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健全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夯实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强化板端天气监测预警,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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