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召开第53次常务会(邀请市民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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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袁长奎主持召开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县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市民代表列席。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局局长王修权同志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务必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扛牢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会议原则同意县应急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县政府领导同志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县应急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指导调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求各镇街、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条块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甲猛同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抓好工作落实。会议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准确把握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加快完善工作台账和推进方案,统筹抓好指导组织、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要求县直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求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辖区摸排结果真实可靠、全面翔实。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操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充分发挥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主动作为,强化源头管控,切实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议题三、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甲猛同志关于《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政策精神,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汇报的暂行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强化全局观念,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县情实际,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求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和辖区实际,加强配合协作,做好基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会议强调,要密切关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梳理论证、修订完善和宣传解读,确保暂行办法实施的时度效。
议题四、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局长尹承甫同志关于商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暨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落实12月1日全市强化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统筹抓好指导调度和督促落实,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县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求各镇街、园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足各自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推动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议题五、关于“四减四增”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局长尹承甫同志关于商河县“四减四增”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措施,跟进督导落实,推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要求县“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聚力攻坚短板弱项,精心做好迎查准备,确保“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整体成效。会议强调,要巩固深化“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成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议题六、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局长窦举然同志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有利于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好把握《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核心要义和法定要求,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县司法局汇报的实施意见,由县司法局按程序印发实施。会议要求,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监督,同时严格规范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扎实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梳理论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全力抓好执行落实,同时立足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和有效落实自身的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强调,在《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施行前,要继续执行现有规定,及早启动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议题七、关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局长路来光同志关于商河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扎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的现实需要。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县发改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扎实高效开展。会议强调,要建立落实常态化督导调度机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议题八、关于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残联党组书记李国华同志关于《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残联汇报的改革实施方案,由县残联按程序提报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会议要求,县残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改革要求,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议题九、关于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副局长周芙蓉同志关于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县民政局汇报的工作意见,要求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议题十、关于人事任免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局长张茂祥同志关于人事任免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对有关人员的任免意见,由县人社局按程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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