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调整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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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光亮,山东尽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第十一届商河县政协委员、商河法学会理事特邀法律专家、商河县行政和解中心和解员、2022年商河县最美志愿者,2022年济南市消防先进个人,商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
近日,我们邀请到山东尽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路光亮对《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商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的调整依据和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决策目录编制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决策机关研究决定。”为严格落实目录调整规定,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发进度,实时调整决策目录,切实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有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动态调整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解读机构:商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联系人:桑希状
咨询电话:0531-848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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