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商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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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商河县革命烈士陵园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商政字〔2024〕5号
县退役军人局:
你局《关于划定商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商退役军人〔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为东至福盛北街,南至长青路,西至原民政局家属院,北至烈士墓区、纪念堂北,总占地面积14660.84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