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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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商政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传承商河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积极建设文化强县,经文物专家组论证,县政府确定,韩庙镇烈士陵园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彰显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地址 |
1 | 大屯汉代遗址 | 汉 | 韩庙镇大屯村 |
2 | 永宁寺遗址 | 明 | 白桥镇井家坞村 |
3 | 小新庄城墙遗址 | 明 | 许商街道 (人民公园西北角) |
4 | 韩庙镇革命烈士陵园 | 近现代 | 韩庙镇店子村 |
5 | 红庙惨案纪念地 | 近现代 | 韩庙镇红庙村 |
6 | 五寨“二五八”战斗遗址 | 近现代 | 韩庙镇五寨村 |
7 | “七小队”站北战斗遗址 | 近现代 | 韩庙镇站北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