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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1137012698888319M/2023-6524891
文化
商政字〔2023〕16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3-12-14
2023-12-14
有效

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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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商政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传承商河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积极建设文化强县,经文物专家组论证,县政府确定,韩庙镇烈士陵园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彰显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商河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年代

地址

1

大屯汉代遗址

韩庙镇大屯村

2

永宁寺遗址

白桥镇井家坞村

3

小新庄城墙遗址

许商街道

(人民公园西北角)

4

韩庙镇革命烈士陵园

近现代

韩庙镇店子村

5

红庙惨案纪念地

近现代

韩庙镇红庙村

6

五寨“二五八”战斗遗址

近现代

韩庙镇五寨村

7

“七小队”站北战斗遗址

近现代

韩庙镇站北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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