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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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的通知
商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商河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商河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契机,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为目标,通过资金统筹整合支持,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规模效益和政策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统筹、规范、集约、高效、安全”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涉农资金分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统筹整合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在上级确定的大专项范围内,集中财力办大事,将资金重点用于一个地块、一个区域的大项目、好项目,形成规模效益,解决项目小而多、资金使用分散问题。
(二)坚持部门管理为主、汇聚合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不改变项目申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以任务清单为指导、确保完成任务。各部门在研究确定项目时,充分考虑上级要求,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目标任务完成。
(四)坚持稳步开展、有序推进。优先统筹整合用于同一方向、同类项目的涉农资金,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统筹整合。
三、统筹整合范围和改革思路
(一)统筹整合范围。在维持现有各类涉农资金投入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约束性资金外,对各级财政指导性涉农专项资金全部进行整合。上级分配我县使用的涉农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重点支持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改革思路。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根据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1、改革涉农专项资金设置体系。将上级分配我县使用的涉农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
2、改革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改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资金管理体制,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分配资金。
3、改革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县级统筹涉农资金实行任务(项目)管理,集中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职能部门提报的需求、统筹研究确定任务后分配资金,集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渠道及任务目标
根据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共整合涉农资金48517.8万元,其中:全因素法切块资金16822.32万元,特殊因素法切块资金及约束性指导性任务24796.2万元,县级预算6699.28万元,市中帮扶资金200万元。具体实施项目情况见附表:商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项目规划明细表。
五、整合资金管理
纳入年度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及时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设置台账,对整合资金拨付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经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围绕统筹整合重点平台及重点区域规划,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和考核验收;县财政局要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实施主体和项目规划预算分配资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并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要制订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县审计局要对年度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完善统筹整合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的思路要求,完善统筹整合机制。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相关部门不同项目的衔接工作,优化整合项目资金,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
(四)强化督办问责。县统筹整合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统筹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坚持“两个不得”、“三个严禁”,即统筹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以资金统筹使用为由规避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对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问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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