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茂祥解读政策文件《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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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22年3月16日,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茂祥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 员(45—65 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 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 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 的相应人员。
以上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在 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现有70周岁以上在岗人员采取劳务协议到期后自然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逐步消化。
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 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 “4050”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家庭。
申请人本人须为失业登记人员。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 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的 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4050”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人员)。 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 40 周 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 女的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登记失业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时需准确填写《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 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以岗 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问:城乡公益岗有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求?
答:(一)严格日常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考勤签 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 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 完善退出机制。县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月对本辖区内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岗人员出现创业成功或资格发生变化等鲁人社规〔2021〕5 号文件规定退出情形的,要指导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合同,从解除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三)保障资金安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联系人:于共达
联系方式:0531-84880336
领导干部解读: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茂祥解读政策文件《商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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