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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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和清洁能源推广进程加快,我县天然气需求增长较快,供需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用气高峰时段,天然气供给端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突出,上游气源企业气价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价格随市场变化的幅度、频率明显加快。根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启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1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起草依据
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联动计算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草拟了本次天然气居民、非居民联动价格调整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县政务网站、公众号公示征求意见,最终拟定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天然气改革的政策部署,二是为政府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商发改〔2019〕51号)规定,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联动测算,非居民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22.73%,居民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15.62%,均已超过8%,达到启动条件。经过公式计算,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整。
(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2.96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每立方米3.49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立方米4.28元。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调整为每立方米2.96元。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9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销售价格为基准,上浮10%,下浮不限。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商河县商中路295号
具体联系人:李 杰
咨询电话:0531-848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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